司考行政诉讼法考点回顾:不产生实际影响的行为
发布日期:2015-05-05 文章来源:互联网
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权利义务不产生实际影响的行为
这主要是指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行为之前实施的各种准备行为,例如,行政机关开会讨论、征求意见等。由于行政行为尚未作出,最终的法律结论没有形成,起诉的客体没有形成。 这里需要注意:“实际影响”是指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权利、义务发生了变化,如限制、减少权利,增加、免除、减少义务等。“实际影响”包括有利影响与不利影响。“没有实际影响”意味着行政活动没有使公民权利义务发生实在的变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