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日前作出终审裁定,驳回北京二十一世纪盛凯影视文化交流有限公司关于内蒙古创建企业集团状告电影《无极》剧组一案提出的管辖异议上诉,确认赤峰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拥有管辖权。
据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办公室副主任李生晨介绍,法院查明并审理认为,本案属一般民事合同纠纷,该合作协议履行地在内蒙古赤峰市辖区。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4条规定,赤峰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具有管辖权。阿斯哈图旅游有限责任公司是创建集团的成员单位,协议书的实际履行人,具有原告资格。由于《无极》摄制组是临时性机构,原告把《无极》的出品单位中国电影集团公司、北京二十一世纪盛凯影视文化交流有限公司、上海融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列为被告,主张权利并无不当。因此,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2006年7月6日,内蒙古克什克腾旗创建企业集团阿斯哈图旅游有限责任公司向赤峰市中院提起诉讼,状告《无极》摄制组没有按照协作合同履行为其在协助拍摄单位处署名的义务。被告之一的北京二十一世纪盛凯影视文化交流有限公司对案件提出管辖异议。
新华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