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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度临沂市工伤赔偿标准
发布日期:2015-05-04    作者:朱学田律师
2015年临沂企业工伤赔偿表
朱学田律师     电话  15552997888








医疗费用
1、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2、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3、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 
住院伙食补助
按照市平均工资核算,市内0.5%,市外1%。异地就医院外最多3天,2%
停工留薪期及待遇
1、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原单位按月支付。
2、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3、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治疗护理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如单位没有负责护理的,职工可以要求单位支付护理人的护理费。




辅助器具
必须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的,经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按国家规定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生活护理
依赖等级
全部依赖
大部依赖
部分依赖
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按临沂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4125元)为基数按月计发。
标 准
50%
40%
30%
伤残等级










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27
25
23
21
18
16
13
11
9
7
以本人月工资为基数
工伤津贴
90%
85%
80%
75%
70%
60%
 
 
 
 
以本人月工资为基数
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22
18
13
10
7
4
按临沂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
一次性就业补助金
 
 
 
 
36
30
20
16
12
8




丧葬补助费
 6个月的临沂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4125元)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上年度全国城镇居民职工可支配收入28844元)的20倍。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
供养亲属
抚恤金
计发基数
本人月平均工资
供养对象
配偶
其他供养亲属
孤寡孤老
标准
40%
30%
再增加10%


用工
赔偿基数
临沂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4125元)
全国城镇收入
职工或童工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在劳动能力鉴定前治疗期间的生活费、医疗费、护理费等,按《工伤保险条例》规定支付。
伤残等级










死亡
赔偿倍数
16
14
12
10
8
6
4
3
2
1
30倍全国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28844元)
 
临沂市
伙食补助:按照市平均工资计算,市内0.5%,市外1%
异地就医,院外住宿最多3天,按照市平均工资核算,住宿费:省内4%,省外6%;伙食补助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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