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交通事故后怎样向保险公司要求理赔?
发生交通事故后怎样向保险公司要求理赔?
发生交通事故后应及时向保险公司报案,保险公司接到报案后,应及时受理并尽快到现场进行查勘。保险公司接到报案后四十八小时内未进行查勘且未给予受理意见,造成财产损失无法确定的,以被保险人提供的财产损毁照片、损失清单、事故证明和修理发票作为赔付理算依据。
被保险人索赔时,应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应当提供与损失有关的证明和资料,如:损失清单、费用单据、保险单、被保险机动车行驶证和发生事故时驾驶人的驾驶证。
2、应当提供与保险事故性质、原因相关的证明,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事故认定书、事故证明;法院的裁判文书、调解书等。
保险公司收到被保险人的索赔请求后,应当及时作出核定。
1、保险公司应根据事故性质、损失情况,及时向被保险人提供索赔须知。审核索赔材料后认为有关的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应当及时一次性通知被保险人补充提供有关的证明和资料。
2、在被保险人提供了各种必要单证后,保险公司应当迅速审查核定,并将核定结果及时通知被保险人。情形复杂的,保险公司应当在三十日内作出核定;保险公司未能在三十日内作出核定的,应当与被保险人商定合理的期间,并在商定期间内作出核定,同时将核定结果及时通知被保险人。
3、对属于保险责任的,保险公司应当在与被保险人达成赔偿协议后十日内支付赔款。
4、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保险公司应自作出核定之日起三日内内被保险人发出拒绝赔偿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5、保险公司自收到索赔请求和有关证明、资料之日起六十日内,对其赔偿金额不能确定的,应当根据已有证明和资料可以确定的数额先予支付;保险公司最终确定赔偿金额后,应当支付相应的差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