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里人买农村房被判无效,返还房屋经典案例
城里人买农村房被判无效,返还房屋经典案例
案情简介:
原告陈某与张某系母女,是农村户口。在2007年时与被告刘某达成协议,由被告出资18000元购买原告陈某与张某的位于本溪市XX村农村房屋一处,但因被告为城镇居民,所以双方签订了一份虚假的赠与书,约定原告将所有的房产赠与给被告,并在公证处办理了公证。原告将房屋交付给被告之后,被告没有按约定交付购房款,尚欠2000元。原告认为双方签订的赠与合同是虚假的,实际是房屋买卖关系,依据《合同法》、《土地管理法》及相关政策的规定,非农业户购买农村房屋是受禁止的。所以原告诉至法院,要求确定双方之间的买卖行为无效,被告将房屋返还原告。最终法院作出判决,支持了原告的诉讼请求,确认双方之间的房屋买卖行为无效,被告将房屋返还给原告,原告将购房款返还给被告。使得原告的诉讼请求得到了法院的支持!
点评:
郎慧君,肖媛媛律师在接受原告的委托之后,即立即着手组织案卷材料。发现原告的陈述与案件事实不相符,原告与被告之间签订的不是房屋买卖合同,两位律师在公证处查到了双方签订的赠与合同,所以使得案件有了大的转折。于是郎律师与肖律师又进行了下一步的取证工作,查找双方之间买卖行为的证据,几经周折最终使得原告的权益得到了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