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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抢劫罪立案律师抢劫致人重伤辩护律师
发布日期:2015-04-24    作者:王金和律师
一、抢劫罪立案标准
  根据刑法第263条的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应当立案。王金和律师电话:188-0205-2186
  抢劫罪是行为犯,刑法对构成抢劫罪没有规定数额、情节方面的限制,只要行为人当场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实施了抢劫公私财物的行为,无论是否抢到钱财,也不论实际抢到钱财的多少,原则上都构成抢劫罪,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
(1) 处罚:第二百六十三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二百六十九条 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携带凶器抢夺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二百八十九条 聚众“打砸抢”,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毁坏或者抢走公私财物的,除判令退赔外,对首要分子,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依的规定定罪处罚。
  (2)加重处罚的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抢劫巨额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二、容易混淆的主要罪名
(一)抢劫罪与抢夺罪
虽然这两种罪侵害的共同客体为公私财产权,都表现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主观方面均表现为故意的心态。但在客观方面前者表现为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劫取公私财物的行为;而后者则表现为公然夺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故这两者区别的关键,作用前者采取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劫取公私财物;而后者则不使用暴力、威胁等强制方法,当着财物所有人或者管理人的面,公开夺取公私财物的行为。比如四川省宜宾县“贾某以其他方法抢劫案”[],被告与刚刚刑满释放人员马某共谋策划使用麻醉药抢劫,二人窜到宜宾城区某按摩店,将该店服务员章某和黎某带到某歌厅去唱歌,贾某趁机把麻醉药放进两个啤酒杯中,二女喝酒后不一会儿便进入昏睡状态,贾某趁机把章某包中的一部手机和250元现金拿走。贾某因此被人民法院一审以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元。
(二)抢劫罪与寻衅滋事罪
寻衅滋事罪是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犯罪,行为人实施寻衅滋事的行为时,客观上也可能表现为强拿硬要公私财物的特征。这种强拿硬要的行为与抢劫罪的区别在于:前者行为人主观上还具有逞强好胜和通过强拿硬要来填补其精神空虚等目的,后者行为人一般只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前者行为人客观上一般不以严重侵犯他人人身权利的方法强拿硬要财物,而后者行为人则以暴力、胁迫等方式作为劫取他人财物的手段。司法实践中,对于未成年人使用或威胁使用轻微暴力强抢少量财物的行为,一般不宜以抢劫罪定罪处罚。其行为符合寻衅滋事罪特征的,可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
四、处罚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入户抢劫的;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持枪抢劫的;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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