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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丘律师胡安昭谈经济纠纷中的一些陷阱
发布日期:2015-04-22    作者:章丘胡安昭律师
章丘律师胡安昭谈经济纠纷中的一些陷阱。
作者:胡安昭。
老百姓由于法律意识单薄,一些本该避免的纠纷却因为没有法律概念而产生,其实日常生活中仅仅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下面的案例就不会发生。
1、张三在济南干建筑工程,张三的哥哥张五也在济南干建筑工程。张三的哥哥因资金短缺,张三介绍其朋友李四借给张五现金二十万,每月利息六千块钱。张五给李四打了借条。三个月后因为张五不还本金和利息,李四找张五多次索要未果。李四觉得是张三介绍的,遂向张三索要。张三予以拒绝,称其只是介绍人,钱是李四自愿借给张五的,与张三无关。一日,李四纠结多人,在一偏僻处讲张三截住,逼张三打了借条。张三事后并没有报警,二十日后李四拿张三所打的借条向张三催款,张三报警,警察对张三所说的情况做了记录并让张三通知张五抽时间做笔录。又一日,张三的车被李四抢走,张三与李四协商,让李四把张五打的借条给张三,由张三向张五索要。
此案中,张三在被李四等人逼住的时候有机会应当立即报警,不可给李四打借条,确实无奈,也应当事后立即到公安机关报案。
2、王五的侄子王六说因为父亲住院继续用钱,找人借钱,出借人需要王六提供担保人,所以来找王五。王五见此状,答应只要不是借高利贷就给王六当担保人。王五拿一张白纸在上面签了自己的名字。两个月后,王六失踪,电话联系不上。一伙类似黑社会的人找上门来,要求王五偿还本金并支付月息一毛五的利息。我问王五说本金是多少,王五说不知道,因为自己是在空白纸上签的字。胡律师提醒,即便同意当担保人,也应当看清自己应当承担多少担保责任,在空白纸上签字的行为绝对不可取。另法律上借款如果没有约定利息视为没有利息,如果利息约定过高,一般只支持银行利息的四倍。那伙人一般不走法律,而是通过恐吓等方式,这种情况下应当及时报警。
3、甲通过中介卖房,乙通过该中介买房。乙方将一万元预付款交付给中介,中介让甲方给乙方出具一万元收条,但中介并没有将该一万元预付款交给甲方。后因不可抗力导致买卖无法进行,乙方持甲方打的收条向甲方索要。甲方称你这一万元是交给的中介并没有给我。乙方称已经向中介索要但中介拒绝返还,所以向甲方索要,如果甲方不还,则起诉甲方。
通过该案例可以看出,甲方并没有实际收到该一万元预付款,所以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就应当让中介出具该收条。中介一般会说以前一百个人都是这么操作的,这时甲方也应当坚持实事求是,没收到钱就不应当打条。如果甲方坚持,中介也没有什么办法。钱交到中介手里,日后出现问题向一些中介想要索要是很困难的,买卖双方应当注意。
4、谈谈通过中介看房签字的问题,一般通过中介看房不需要交费,有的需要交点钱。在看房之后,有的中介会让看房人以留个联系电话的方式要求看房人在一个制式的打印表上签字。这时,一定要看好表上的内容再签字。因为这里面可能存在一个陷阱,就是你在一年之内未通过该中介购买该套房屋的时候要支付一定的违约金。该房产可能不是在这一家中介登记卖房,如果你通过别的中介或者直接通过房主买到了这处房子,前面签协议的中介可能把买房人告上法庭,要求支付违约金或中介费。前面我已经接触到一个这样的案例,所以应当谨慎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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