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西藏自治区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计算标准
2015年西藏自治区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计算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现将2015年我区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计算标准通知如下。
各地、市公安处、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现将2015年我区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计算标准通知如下:
一、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 12232元
二、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20023元
三、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3574元
四、农牧民人均纯收入: 6578元
五、住院伙食补助费(标准:元)
7天以内每人每天120元,超过7天的,超出部分每人每天80元。
六、工杂费(标准:元)
每人每天:70元
七、住宿费(标准:元)
每人每天:拉萨、日喀则、昌都市区及各地区行署所在地,旺季350元,淡季300元;县府所在地,旺季260元,淡季200元。
八、按收入等级分组城镇居民家庭人均消费支出情况(2013年)
(一)消费性支出: 总平均12232元
(二)最低收入户: 4264元
(三)贫困户: 3571元
(四)低收入户: 6762元
(五)中等偏下户: 9555元
(六)中等收入户: 11269元
(七)中等偏上户: 16740元
(八)高收入户: 23090元
(九)最高收入户: 31576元
九、国有经济单位分行业职工平均工资(2013年)
(一)农、林、牧、渔业: 25093元
(二)采掘业: 61773元
(三)制造业: 45782元
(四)电力、燃气及水生产供应业: 51731元
(五)建筑业: 40843元
(六)交通运输、仓储及邮政业 59983元
(七)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 87158元
(八)批发和零售业: 58163元
(九)住宿和餐饮业: 36369元
(十)金融业: 147625元
(十一)房地产业: 57156元
(十二)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41383元
(十三)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69478元
(十四)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42407元
(十五)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 64638元
(十六)教育业: 64291元
(十七)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 59082元
(十八)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69517元
(十九)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业: 68363元
十、职工平均工资 64409元
本标准参考数据自2015年1月1日起执行。
西藏自治区公安厅
2015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