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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什么是假离婚,假离婚有法律效力吗?
发布日期:2015-04-19    作者:张静律师
“假离婚”是指夫妻一方或双方本无离婚的真实意思而因双方通谋或受对方欺诈而作出的离婚的意思表示。一般而言,假离婚包括两种情形:一是通谋离婚;二是欺诈离婚。通谋离婚是指婚姻当事人双方为了共同的或各自的目的,串通暂时离婚,等目的达到后再复婚的离婚行为。通谋离婚一般具有暂时性,等预期目的实现后,双方通常会按约定复婚。在实践中,也有一部分人弄假成真,离婚后置原先的约定不顾,不愿复婚或与他人再婚,从而容易引起纠纷。而欺诈离婚是指一方当事人为达到离婚的真正目的,采取欺诈手段向对方许诺先离婚再复婚,以骗取对方同意暂时离婚的行为。假离婚可以发生在登记离婚程序中,也可以发生在诉讼离婚程序中,在现实生活中,假离婚多发生在登记离婚程序中。
 
无论是通谋离婚还是欺诈离婚,最终产生的法律后果都是离婚,即经过离婚登记机关的离婚程序后完成的离婚行为,在法律上,离婚的结果是合法的,符合法律规定的。在欺诈离婚中,通常我们会看到一方由于第三者的原因迫切的与前妻或者前夫离婚,事后当受害人发现上当,在感情已无法挽回的情况下,受害人应该清醒的认识到眼前最应该解决的问题是否是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问题,如果认为财产分割不适当,认为自己作为受害方应该所要赔偿的情形,受害方在有证据证明办理离婚登记时受到胁迫和威胁的情况下可向法院申请撤销该离婚,但申请期不能超过一年,否则丧失请求权。虽然婚姻关系即离婚的事实不能改变,但对于子女的抚养和财产的分割,可向法院申请重新分割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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