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法修改》之二
《行政诉讼法修改》之二
一、原告资格
行政行为的相对人以及其他与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公民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有权提起诉讼。
有权提起诉讼的公民死亡 其近亲属可以提起诉讼。
有权提起诉讼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 承受其权利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提起诉讼。
1、行政机关的法律文书上署名的人,通常都是行政相对人
2、行政行为不是因你而作出,但因这个行政行为的作出,建立 变更 消灭了你的权利义务关系,通常就是行政相关人
相关人有三类:
① 受害人型
② 相邻权人型
③ 公平竞争权人型
行政诉讼审理的对象——是涉诉的引起纠纷的被诉行政行为的合法性
行政许可中发放格式文本应当免费
五种特殊情形的相关人:
① 投资人:联营的合资合作企业的权益或者自己的权益被侵害,联营合资合作企业的投资人,可以以自己的名义起诉(中方以中方的名义、外方以外方的名义) 法院不可以追加原告 看到中外合资——想自己
② 合伙组织:
合伙企业权益被侵犯的,以核准登记的字号为原告,执行合伙事务的执行人当诉讼代表人。
个人合伙的权益被侵犯的,以个人的名义起诉,同案原告为5人以上,要推选1-5人为诉讼代表人。
③ 股份制企业:股东大会 股东代表大会 董事会(三个会) 认为企业的权益受到侵犯,可以以企业的名义提起诉讼。 注意:股东个人不得以企业名义起诉,三个会也不得以自己名义起诉。
④ 非国有企业:被行政机关注销、撤销、合并、兼并、出售、分立或者改变企业隶属关系的,企业或者其法定代表人可以提起诉讼(企业+自己名义起诉) 看到集体企业想——非国有企业
⑤ 农村土地使用权案件:对行政机关征收土地行为,侵害农民土地使用权的,农民可以自己的名义起诉
★总结:一二三
有一个是企业+自己的名义起诉——非国有
有二个是以企业的名义起诉——合伙企业、股份企业
有三个是以自己的名义起诉——投资案件(中方,外方)、个人合伙、农民
其他涉及原告的重要知识:
1、行政诉讼的第三人(原告型)分为:
相对人型的第三人:(法院应当通知其作为原告参加诉讼)
相关人型的第三人:
★ 相关人与第三人之间的关系:——是相互包含的关系
① 有相对人时才有相关人 由行政行为而产生(有行政行为时,才有相对人 相关人)
② 第三人一定与行政诉讼相联系 原告和第三人是并列提出的
③ 相关人可以当原告,可以当第三人
④ 第三人可以是相对人型 也可以是相关人型
⑤ 既有相对人 又有相关人 二者互为第三人
2、(被告型)第三人——行政机关共同行为时 会出现被告型的第三人(漏+转):遗漏了被告,应当通知追加被告,被告不同意参加诉讼的,依法转为第三人
复议维持原行为的——原机关和复议机关为共同被告
复议改变原行为的——复议机关为被告
行政复议、诉讼的申请人、原告死亡的——申请人、原告的资格转移给近亲属
国家赔偿中公民死亡的——资格转移给继承人
没收行为——是行政处罚
冻结行为——是行政强制措施
股东不得以公司名义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