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女友告强奸,判决无罪释放 |
北京市汉鼎联合(济南)律师事务所刑事辩护 理论交流电话 18615528215 案情简介(摘选自检察院讯问笔录): 黄某祥和李某燕是德州庆云老乡,同在济南打工,在2011年的老乡会上认识,后发展为情侣关系,黄某祥多次要求和李某燕发生关系,都被女方拒绝,二人亲昵行为仅限于牵手接吻,在2012年情人节这天,李某燕要求黄某祥给自己买一个三星手机,价值3000多元,黄某祥当时笑着提出一个条件就是和女友到宾馆休息一晚上,李某燕当时只是笑着说‘你快买吧’,黄某祥便买了手机送给女友,然后二人便到了附近一家宾馆开了一个房间。在宾馆里二人接吻亲热,在男方要求发生性关系时,女方使劲去推男方,后又将男方的被抓了两道血痕,男方强行发生了关系。 事后,女方也没有哭闹,二人还一起洗了澡,但第二天黄某祥便收到李某燕的短信,说要他赔偿自己5万块钱,否则便去告他强奸,黄某祥没有理会,第三天便被公安带走,这时他才知道李某燕已经报案说被他强奸了。 黄某祥的父母得到公安的电话,急匆匆的从老家赶来济南,经朋友介绍,委托了张洪强律师为黄某祥辩护,张洪强律师向公安机关办理该案的侦查人员处递交了辩护手续,初步了解了案情,并及时到济南市看守所会见了犯罪嫌疑人。 后在案件移交到检察机关后,张洪强律师又向检察机关办理该案的办案人员处递交了辩护手续,领取了犯罪嫌疑人起诉意见书,并查阅复印了有关的案卷。 随后,犯罪嫌疑人又被以强奸罪名被起诉到法院。办案律师立即前往法院办案法官处递交了辩护手续,并领取了被告人的起诉书。 经过仔细了解,张洪强律师发现在这个案件中并没有直接的证据,此类“情侣+约会+性关系”被控强奸案,在司法实践中,因证据采集有难度,往往给定罪带来复杂性与不确定因素,而这对于律师来说更有努力辩护的空间。 在本案中能证明有强奸行为的直接证据目前只有李某燕的一份笔录与一份间接证据即《人体损伤鉴定书》。并且李某燕笔录的部分重要内容与其他间接证据无法相互印证,甚至存在诸多矛盾和疑点。 双方原本就是情侣有一定感情基础,自愿与男友到宾馆开房,双方发生性关系过程中,女方至少是半推半就的。” 后辩护律师申请调取二人的短信记录,证明女方曾经要求男方出五万元私了。 从女性的角度而言,李某燕以男友买手机为交换,同意与男友去宾馆开房,当时男方以为她是同意与自己发生关系的,这种暧昧的行为绝不是她在笔录中所说的只是到宾馆开房看电视那么简单。并且从事后的处理来看,二人发生关系以后,李某燕不是报警,而是第一时在法律程序之外提出索赔,这已经涉嫌敲诈了。 最后,经过张洪强律师的辩护,黄某强被无罪释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