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考试商法中有限合伙人的出资问题
发布日期:2015-04-13 文章来源:互联网
司法考试商法中有限合伙人的出资问题:
入伙(F77):
对入伙前债务,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
退伙
(1)当然退伙(F78、79):
A.两亡一丧一执行;
B.有限合伙人为“无限人”的,不退伙。
(2)资格继承:
有限合伙人死亡或终止,其继承人或权利承受人可取得该有人的资格。
(3)退伙的:
内部:退伙结算;
外部:对退伙前企业债务,以其退伙时从企业中取回的财产承担责任。
【例题】张一系某有限合伙企业的有限合伙人,其从该合伙企业退伙时取回一辆汽车,对退伙前债务如何承担责任?
【正确答案】以该汽车为限承担有限责任。
学员问:有限合伙人的出资是认缴?实缴?
法律教育网老师回复:这里允许分期的,即可以认缴。
第七十七条 新入伙的有限合伙人对入伙前有限合伙企业的债务,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