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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校教练卷走学费 学员起诉返还获支持
发布日期:2015-04-09    作者:110网律师
小金向驾校教练员交纳了3000元的学车费用,但要去学车时竟遭到了驾校的拒绝,驾校声称并未收到小金的学费,小金选择用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3月19日,我院开庭审理此案,小金要求返还学费的诉求获得支持。     2011年,武鸣县某驾校新设立了一个教学点,由教练员尹某负责教学工作。小金于2011年5月和2012年1月分二次交给尹某培训费共计3000元,尹某向小金出具了盖有该某驾校财务专用章的收据二份。之后小金顺利通过了笔试和倒桩考试。 2013年初,小金欲继续返校学习,谁知竟遭到了拒绝。小金被告知,尹某已不是该驾校的教练员,他所收取的费用也未上交给学校,驾校对小金的交费不予认可,双方引起了纠纷。2014年9月,小金向武鸣县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该驾校及其出资人玉某返还学费300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驾校收取了原告培训费3000元,应承担完成培训义务。雇员尹某未将款项交给驾校系驾校内部管理问题,对外应由驾校及其出资人承担。因此,原告请求二被告共同返还学费3000元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法院予以支持。法院作出判决,被告武鸣县某驾校、玉某共同返还原告小金培训费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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