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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汽车价值二百余万,律师成功辩护
发布日期:2015-04-07    作者:王佰光律师
盗窃汽车价值二百余万,律师成功辩护
案情简介:
    20121月至2月间,被告人陈某某、王某某伙同张某某、付某某、孙某、贾某某、王某等人,(其他人或另案处理,或在逃)携带装有解码程序的笔记本电脑、钳子、撬棍、改锥、片刀、扎车胎用钉子、手套、口罩、帽子等作案工具,在天津市静海县、滨海新区大港、河北省衡水市等地多次盗窃汽车。被告人陈某某盗窃汽车11辆,价值人民币2072800元,被告人王某某参与盗窃汽车10辆,价值人民币183800元。
律师辩护:
    王佰光、刘丹丹律师为本案的第一被告人陈某某辩护。庭审中,律师提出了陈某某虽然在本案中为第一被告,但是在与其他同案人员张某某、付某某、王某等人在犯罪中的地位、作用较小,应综合考虑。另外陈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认罪、悔罪态度态度较好等辩护意见。
案件结果:
    法院采纳了律师的辩护意见,最终判处陈某某盗窃罪,有期徒刑十五年。
办案小结:
本案原属天津市静海县人民法院管辖,后因涉案数额特别巨大,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案件移交由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审查起诉。(2012年天津市盗窃标准,数额十万元就十年起刑)。但在律师的辩护下,当事人成功避免了被判处无期徒刑,本案可谓一个很成功的经典案例。
                          撰稿人:刘丹丹律师
                          2015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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