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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民法复习资料:善意占有与恶意占有
发布日期:2015-04-07    文章来源:互联网
    这是对“无权占有”的再分类,有权占有不能进行善意与恶意区分。

  (1)善意占有

  善意占有指占有人不知道也不应当知道缺乏占有的本权而占有,即无权占有人的主观状态为不知情且无怀疑。例如:小偷甲将偷来的手表出卖给“不知情”的乙,乙的占有为善意占有。买卖合同无效,不知无效事由的买受人的占有为善意占有。

  (2)恶意占有

  恶意占有指占有人明知无占有的权利,或者虽非明知但仍有所怀疑所形成的占有。例如:小偷甲将偷来的手表出卖给“知情”的乙,乙对手表的占有即为恶意占有。拾得人对遗失物的占有亦为恶意占有(但拾得人发出招领公告或者通知失主后,构成无因管理,拾得人的无权占有变更为有权占有,那就谈不上恶意占有了!)法律 敎育 网

  在司法考试中,区分二者的意义最为重大:

  ①权利人请求返还占有物时,善意占有人有权请求权利人支付保管、维修等必要费用;恶意占有人则否(《物权法》第243条)

  ②无权占有的标的物 因“使用”遭受损害的,恶意占有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善意占有人不承担赔偿责任(《物权法》第242条)

  ③无权占有的标的物毁损、灭失的,无权占有人均应返还补偿金、赔偿金或者保险金。没有补偿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或者尚有损失没有得到弥补的,善意的自主占有人,“不论是否具有过错”,均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恶意占有人(无论自主、他主占有)“不论是否具有过错”,均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善意的他主占有人因超越假想的占有权对占有物造成的损害,应承担赔偿责任,否则不承担赔偿责任(《物权法》第244条)注意:这些问题很重要,后面还要专门讲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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