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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法律常识汇编
发布日期:2015-04-01    作者:刘文娟律师

1、问:交通参与者在发生交通事故后第一步应当怎么办?答:《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第七十条第一款规定,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也就是说,司机发生交通事故,不论损失大小,首先必须要停车,保护现场。然后根据损失的大小确定下一步应当做什么。2、问:对于未造成人身伤亡的交通事故怎么办?答:《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第七十条第二、三款规定,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3、问:对于造成人身伤亡的交通事故怎么办?答:《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第七十条第一款规定,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也就是说,司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受伤或者死亡的,必须报警(拨打报警电话122,急救电话120、999),保护现场。如果事故发生地确属偏远或者找不到电话报警,受伤人员必须立即治疗,同时又找不到其他车辆协助运送的情况,当事人可以利用发生事故的车辆送伤者到医院救治,但在移动现场前,必须将因移动现场后无法确定的车辆、人员倒地位置等进行标划。当事人可以利用石块、砖头、白灰等物品在地面进行明显标注。4、问:发生逃逸事故后,事故现场目击人员和其他知情人员应当怎么办?答:《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第七十一条规定,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的,事故现场目击人员和其他知情人员应当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交通警察举报。举报属实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给予奖励。5、问:发生交通事故后,在现场应当采取什么措施保护自身安全?答:《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机动车在道路上发生故障,需要停车排除故障时,驾驶人应当立即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将机动车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方停放;难以移动的,应当持续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并在来车方向设置警告标志等措施扩大示警距离,必要时迅速报警。”《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八条规定:“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发生故障时,应当依照本法第五十二条的有关规定办理;但是,警告标志应当设置在故障车来车方向一百五十米以外,车上人员应当迅速转移到右侧路肩上或者应急车道内,并且迅速报警。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发生故障或者交通事故,无法正常行驶的,应当由救援车、清障车拖曳、牵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条规定:“机动车在道路上发生故障或者发生交通事故,妨碍交通又难以移动的,应当按照规定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并在车后50米至100米处设置警告标志,夜间还应当同时开启示廓灯和后位灯。”6、问:事故当事人之间对事故事实无争议应当如何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八十六条规定:“机动车与机动车、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在道路上发生未造成人身伤亡的交通事故,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在记录交通事故的时间、地点、对方当事人的姓名和联系方式、机动车牌号、驾驶证号、保险凭证号、碰撞部位,并共同签名后,撤离现场,自行协商损害赔偿事宜。当事人对交通事故事实及成因有争议的,应当迅速报警。”发生交通事故,当事人向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报案的,或者当事人自行撤离现场后,经协商未达成协议的,可以由交通警察按照简易程序对交通事故实施快速处理。7、问:事故当事人之间对事故事实有争议应当如何处理?答:事故当事人之间对事故事实有争议的,应当保护现场,立即报警等候交通警察处理。同时必须做好自身安全维护。8、问:有哪些情形交通警察不调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调解,交通警察可以在《交通事故简易程序处理书》上载明有关情况后,交付当事人:(一)当事人提供不出交通事故证据,交通警察因现场变动,无法作出交通事故认定的;(二)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三)当事人不同意由交通警察调解的;(四)当事人拒绝在简易程序处理事故认定书上签名的。9、问:交通事故中受伤人员没有足够的抢救费用怎么办?答:如果交通事故中受伤人员或者司机没有足够的抢救费用,医疗机构也必须救治交通事故受伤人员,同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保险公司支付或者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先行垫付。10、交通警察对现场勘查完毕后,要求当事人在事故现场图上签字时,当事人应当怎么办?答:交通事故现场图是交通警察对事故现场的记录,事故当事人接到警察要求其签字确认后,首先要核对现场图与事故现场是否一致,对于不清楚的地方可以要求警察解释,如果认为现场图与事故现场不一致的,可以要求警察进行复核,对于复核无误的,当事人应当在现场图上签字确认。如果当事人无理由拒绝签字,交通警察可以在现场图上记录当事人拒绝签字。本现场图依然存在证据效力。11、问:扣留机动车上的货物怎么办?答: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得扣留事故车辆所载货物。对所载货物在核实重量、体积及货物损失后,通知机动车驾驶人或者货物所有人自行处理。当事人不自行处理的,按照《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五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六条的规定办理。12、问:扣留机动车的时限限制?答: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的事故车辆除检验、鉴定外,不得使用。检验、鉴定完成后五日内通知当事人领取事故车辆和机动车行驶证。对无牌证、达到报废标准、未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等违规车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13、问: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检验、鉴定的时限是多少?答:《道路交通事故处理规定》37条、38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当事人生理、精神状况、人体损伤、尸体、车辆及其行驶速度、痕迹、物品以及现场的道路状况等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接到报案后五日内指派或者委托专业技术人员、具备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检验、鉴定应当在二十日内完成;需要延期的,经地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十日。检验、鉴定周期超过时限的,须报经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14、问:交通事故中的死亡人员的尸体检验完成后,死者亲属在几日内办理丧葬事宜?答:《道路交通事故处理规定》41条规定:交通事故死亡人员的尸体检验完成后,应当通知死者亲属在十日内办理丧葬事宜。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办理的,经县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由公安机关强制处理尸体,逾期存放的费用由死者亲属承担。15、问:交通事故当事人是否有权得到检验、鉴定结果?答:《道路交通事故处理规定》41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检验、鉴定结果确定后二日内将检验、鉴定结论复印件交当事人。16、问:当事人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检验、鉴定结论有异议怎么办?答:《道路交通事故处理规定》41条规定:当事人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检验、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检验、鉴定结论复印件后三日内提出重新检验、鉴定的申请。经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后,应当另行指派或者委托专业技术人员、有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重新检验、鉴定。17、问:当事人对自行委托的检验、鉴定、评估结论有异议的怎么办?答:当事人对自行委托的检验、鉴定、评估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检验、鉴定结论后三日内另行委托检验、鉴定、评估,并告知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备案。18、问:当事人可以申请几次重新检验、鉴定、评估?答:《道路交通事故处理规定》41条规定:申请重新检验、鉴定、评估以一次为限。重新检验、鉴定的时限与检验、鉴定的时限相同。19、问: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如何确定当事人的责任?答:《道路交通事故处理规定》41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经过调查后,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过错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责任;当事人逃逸,造成现场变动、证据灭失,使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无法查证交通事故事实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承担全部责任;(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导致交通事故的,根据当事人的过错在导致交通事故中的作用确定各方的责任,作用大的,承担主要责任;作用相当的,承担同等责任;作用小的,承担次要责任;(三)各方均无导致交通事故的过错的,属于交通意外事故,各方均无责任;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20、问: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的时限规定?答:《道路交通事故处理规定》47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经过勘验、检查现场的交通事故应当自勘查现场之日起十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的,在查获逃逸人和车辆后十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果确定后五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经当事人申请重新检验、鉴定,结果改变的,应当根据重新检验、鉴定结果在五日内另行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21、问:交通肇事逃逸未破案的是否可以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答:交通肇事逃逸未查获逃逸人和车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当事人要求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在接到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当事人的书面申请后十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并送达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当事人。22、问: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是否必须进行调解损害赔偿工作?答: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义务人、权利人一致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损害赔偿的,可以在收到交通事故认定书之日起十日内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调解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予调解。否则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予调解。当事人在申请中对检验、鉴定或者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书面通知当事人不予调解。23、问: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期限是多少?调解的开始期限如何确定?答: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期限为十日。调解开始期限,造成财产损失的,从确定损失之日起开始;造成人员受伤的,从治疗终结之日起开始;因伤致残的,从定残之日起开始;造成人员死亡的,从规定的办理丧葬事宜时间结束之日起开始。24、问:调解参加人因故不能按期参加调解的怎么办?答:《道路交通事故处理规定》62条规定:调解参加人因故不能按期参加调解的,应当在预定调解时间一日前通知承办的交通警察,请求变更调解时间。25、问:哪些人可以参加调解?答:《道路交通事故处理规定》63条规定:交通事故调解参加人包括:(一)交通事故当事人及其代理人;(二)交通事故车辆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三)其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为有必要参加的人员。委托代理人应当出具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事项和权限。26、问: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如何赔偿?答:《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超过责任限额的部分,按照下列方式承担赔偿责任:(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责任。27、问:当事人是否有权提出回避申请?答:《道路交通事故处理规定》77条规定:对当事人认为交通警察或公安机关检验、鉴定人员需要回避的可以提出的回避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二日内作出决定,并通知申请人。28、问:无证驾驶、醉酒驾驶保险公司是否需要赔偿?答:无证驾驶保险公司应对人身伤亡不承担赔偿责任,因驾驶人对醉酒存在重大过错,若由保险公司承担理赔责任,无疑使驾驶人逃避法律责任,不符合公平正义原则。综上,根据《交强险条例》第22条规定。保险公司对无证驾驶、醉酒肇事致人损害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交强险条例》第二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  (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  (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  (三)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  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29、问:机动车驾驶人与登记车主不是一个人的时候,发生交通事故后,责任该怎么承担?答:根据《侵权责任法》第49条的规定,首先由交强险在保险限额内优先承担,不足的部分,原则上由机动车使用人来承担,但是登记车主有过错的除外:(一)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机动车存在缺陷,且该缺陷是交通事故发生原因之一的;(二)知道或者应当知道驾驶人无驾驶资格或者未取得相应驾驶资格的;(三)知道或者应当知道驾驶人因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等依法不能驾驶机动车的;(四)其它应当认定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有过错的。30、问:挂靠车辆发生交通事故责任该怎么承担?答:《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以挂靠形式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当事人请求由挂靠人和被挂靠人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31、问:私下转让车辆没有办理过户手续的,责任该如何承担?答:这个问题分两种情况而定。第一种,仅一次转让没有办理过户手续的,根据《侵权责任法》第50条的规定,应该由实际受让人来承担,第二种情况,就是多次转让均未办理过户手续的,根据该司法解释第四条的规定,由最后一次转让并交付的受让人承担赔偿责任。 《侵权责任法》第五十条规定:当事人之间已经以买卖等方式转让并交付机动车但未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受让人承担赔偿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规定:被多次转让但未办理转移登记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当事人请求由最后一次转让并交付的受让人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32、问:套牌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后,该如何承担责任?答:《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规定:根据该司法解释的规定,属于机动车一方的责任,由套牌车辆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承担赔偿责任。被套牌车辆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同意套牌的,应承担连带责任。33、问:拼装车、报废车辆进行私下转让的,发生交通事故后,该如何承担责任?答:拼装车、报废车辆进行私下转让的,发生交通事故后,根据《侵权责任法》第51条、及该司法解释的最新规定,应由转让人与受让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34、问:学员在驾校学习期间发生交通事故的,该如何承担责任,是驾校还是学员?答:按《道路交通安全实施条例》20条规定,学员在学习驾驶中道路安全违法行为或造成交通事故的,由教练员承担责任。由于教练员受雇于驾校,因此,由教练和驾校承担。35、问:想买车,在试乘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责任应由谁来承担?答:《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规定:在试乘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应由提供试乘服务者承担赔偿责任,但是如果试乘者有过错的,应当减轻提供试乘服务者的赔偿责任。36、问:在存有缺陷的道路上行驶,发生交通事故,责任由谁承担?答:《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规定:应由道路管理者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但是道路管理人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尽到安全防护、警示等管理维护义务)。37、问:不具备上高速的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后,责任由谁承担?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七十六条未经许可进入高度危险活动区域或者高度危险物存放区域受到损害,管理人已经采取安全措施并尽到警示义务的,可以减轻或者不承担责任。38、问:在道路上堆放、倾倒、遗撒物品等妨碍道路通行,发生交通事故后,责任该如何承担?答:《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规定:这种情况下发生交通事故,应由实际行为人来承担,如果能证明道路的管理者有过错的话,管理者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39、问:机动车存在缺陷导致交通事故发生的,应由谁承担赔偿责任?答:《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规定:这种情况下,属于产品责任纠纷,当事人可以以产品存在缺陷为由,向汽车的销售者或者生产者主张权利。
40、问:多辆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同一人损害的,责任该如何承担?答:《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规定:多辆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同一人损害的这种情况下,应由多个侵权人按过错程度进行分担。41、问:道路交通事故安全法中关于“人身伤亡”是否包括精神抚慰金的项目?答:包括精神抚慰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规定: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的“人身伤亡”,是指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侵害被侵权人的生命权、健康权等人身权益所造成的损害,包括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和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各项损害。  《侵权责任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他人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42、问:营运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后,是否可以要求赔偿停运损失?答:《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规定: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可以请求赔偿。43、问:非营运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后,使用替代的交通工具,产生的合理费用是否应该支持?答:根据该最高院最新交通事故司法解释第15条第2款第4项的规定,非营运车辆因无法继续使用,所产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人民法院应该支持。44、问:既有交强险又有商业三责险的情况,责任如何承担?答:首先由交强险保险公司进行优先承担,不足的部分由商业险保险公司依据保险合同予以赔偿,仍有不足的部分,再由实际侵权人来承担。45、问:精神抚慰金由交强险保险公司优先承担,是否应该支持?答:根据做高院关于交通事故司法解释16条第2款的规定,被侵权人或者近亲属请求精神抚慰金在交强险范围内优先承担的,人民法院应该支持。46、问:服用违禁品发生交通事故后,保险公司是否应该承担责任?答: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47、问:机动车逃逸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是否应该赔偿?答:根据《侵权责任法》第53条的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该机动车参加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机动车不明或者该机动车未参加强制保险,需要支付被侵权人人身伤亡的抢救、丧葬等费用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后,其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48、问:未购买交强险的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后,责任该如何承担?答:《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规定:未购买交强险的机动车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请求投保义务人在交强险范围内予以赔偿的,人民法院应该支持,投保义务人与实际侵权人不是同一个人的情况下,二者应该连带赔偿。49、问:道路交通事故中“道路”是怎么理解的?答:“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这一解释便将在学校、单位、施工单位等发生的车辆致人伤害或者财产损害纳入到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约束范围。50、问:机动车一方无过错就等于无赔偿责任吗?答:道路交通事侵权责任是根据不同的情况采用不同的归责原则:1、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适用过错责任原则;2、机动车与非机动车之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适用无过错原则,机动车一方即便无过错,也须承担不超过10%的赔偿责任。只有事故是对方故意行为引起的,机动车一方才可以免责。51、问:事故发生时没有报案,事后能否报案?会有什么结果?答:对于事故发生时未能报案而事后报案的,公安机关应当责令当事人在报案后十日内提供相关证据材料,相关部门自接到相关证据材料之日起对该交通事故进行调查。如果当事人未能提供证据,公安机关也未能查证出交通事故的事实,公安机关应当通知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52、问:交通事故的受害人是否有权扣留肇事车辆?答:在交通事故发生后,受害人及其亲属担心事故损失得不到赔偿的心情是可以理解,但是一定要通过正当途径寻求庇护,如及时向法院对事故责任人提起诉讼,或申请诉前财产保全,由法院根据实际情况,依法进行财产保全等措施。受害人切忌有自行扣留肇事车辆或驾驶证等过激行为,否则会损及自身权益。如果需要扣留肇事车辆,只能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无权扣留交通事故车辆、车辆牌证和当事人相关证件,也不得擅自扣留交通事故车辆的驾驶员和货物。53、问:车辆被盗造成损害车主是否承担赔偿责任?答:只要机动车所有人已经尽到法律规定的适当注意,就应当认为其对车辆被盗的意外事件没有责任;而且车辆被盗后,车主就失去了对车辆的有效控制,其对车辆造成的损害没有过错,不承担对受害人的损害赔偿责任。同时,机动车辆所有人在车辆失窃后,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保留好相关证据以证明肇事时驾驶者并非本人,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54、问:不服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如何处理?答:1.向上级公安机关投诉或者反应,上级公安机关如果认为确实存在错误,可以撤销,并责令重新做出。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承办单位的交通事故认定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检查中或者接群众投诉经审查发现“交通事故认定书”存在错误的,应当作出撤销该“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决定,由承办单位在规定期限内另行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2.在民事诉讼过程中向法庭提出自己对事故认定书有异议,并阐明理由,人民法院有权决定是否采纳。因交通事故认定书只是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在人民法院审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诉讼中,要对其进行当庭质证,对其不服的当事人可以向法庭说明自己的理由,人民法院有权决定是否采纳,并有权决定事故的赔偿责任比。55、问:交通事故伤残评定如何申请?答:伤残评定是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法指派或聘请的具有专门知识、承担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的人员在客观检验的基础上,评价确定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等级的过程。交通事故的当事人因交通事故受伤致残并需要进行伤残评定的,必须在治疗终结后15日内即应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损伤或确因损伤所致的并发症治疗终结后15日内,由受伤的当事人先向公安机关申请伤残评定,公安机关才可以进行评定,如受伤的当事人不提出申请的,则视为一般受伤。申请应当向处理交通事故的公安机关以书面形式提出,公安机关在接到伤残评定申请书后30日内作出伤残评定,并制作伤残评定书送达当事人。公安机关评定伤残等级的依据:一是医院证明,二是公安部关于道路交通事故伤残评定的标准。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的伤残状况,将受伤人员伤残程度划分为10级。受伤人员符合两处以上伤残等级者,应以伤残程度重的等级作为最终评定结论,但须分别写明各处的伤残等级。当事人对伤残评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评定书后15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重新评定。这里的"当事人"仅指交通事故中因伤致残的当事人,不包括未受伤的另一方当事人。上一级公安机关在接到重新评定申请书后30日内,应当作出重新评定的决定,并将重新评定的结论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人。根据规定,上一级公安机关作出的重新评定的结论是最终的决定。56、问:如何做伤残鉴定?答:受害人在治疗终结后,可向公安交通管理机关申请伤残评定,或者在诉讼中向人民法院提出鉴定申请,获得批准后,持鉴定委托书申请人携带医院的诊断证明及出院证明及相关检查报告/片子等相关材料前往批准机关指定的医疗鉴定机构进行鉴定。法医于评定材料齐备后20日内做出《伤残评定书》。57、问:打交通事故官司需要哪些证据?答:交通事故认定书、伤残鉴定书、医疗费单据、交通费单据、住宿费单据、营养费单据、辅助器具费单据、诊断证明、出院证明、护理费证明、误工证明、后期治疗费证明、被扶养人情况证明、车损物损证明,死亡的还需要死亡证明。58、问:交通事故法院管辖确定答:交通事故是侵权行为引起的,因此人民法院在受理交通事故案件时应当按照侵权行为确定管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59、问:小孩横穿公路致人受损该谁赔?答:《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33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监护人尽了监护责任的,可以适当减轻他的民事责任。”所以应由孩子的监护人对这起事故造成的损害承担民事责任。60、问:紧急避险引发交通事故应由谁承担赔偿?答:紧急避险造成损害,是指行为人在遭到紧急危难的情况下,为避免或救护一个较大的合法权益使之不受损害,不得已而对某一较小的利益所致的损害。但紧急避险必须具备三个条件:(1)必须是确定存在严重危险并且别无他法解救的情况下采取的;(2)所损害的利益必须小于被保全的利益;(3)采取措施必须得当,不得超过必要的限度。《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29条规定:“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民事责任。如果危险是由自然原因引起的,紧急避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或者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因紧急避险采取措施不当或者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紧急避险人应当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61、问:交通事故“私了”后能否再行起诉?答:可以重新向交警部门报案,并依交警部门的认定再行追偿,至于具体追偿的数额要视具体情况而定。可依据交警部门的责任事故认定书为据,向法院起诉。62、问:交通事故受害者可以得到哪些赔偿?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有如下规定: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予以确定。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请求权,不得让与或者继承。但赔偿义务人已经以书面方式承诺给予金钱赔偿,或者赔偿权利人已经向人民法院起诉的除外。63、问:机动车单方面原因发生交通事故,造成道路等设施损毁的,可否不报警而驶离?答:《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88条的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道路、供电、通讯等设施损毁的,驾驶人应当报警等候处理,不得驶离。机动车可以移动的,应当将机动车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将事故有关情况通知有关部门。64、问:交通警察违规为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的机动车办理登记的,如何处理?答:《机动车登记规定》第六十条规定:交通警察违反规定为被盗抢、走私、非法拼(组)装、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的机动车办理登记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经教育不改又不宜给予开除处分的,按照《公安机关组织管理条例》规定予以辞退;对聘用人员予以解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65、问:非法安装报警器、标志灯具的应如何处罚?答:对违反规定非法安装警报器、标志灯具的行为,《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7条规定: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强制拆除,予以收缴,并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66、问:生产、销售拼装的机动车或者生产、销售擅自改装的机动车应当如何处罚?答:生产、销售拼装的机动车或者生产、销售擅自改装的机动车的,没收非法生产、销售的机动车成品及配件,可以并处非法产品价值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有营业执照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没有营业执照的,予以查封。67、问:改变机动车型号、发动机号、车架号或车辆识别代码的,应如何处罚?答:改变机动车型号、发动机号、车架号或车辆识别代码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恢复原状,并处警告或500元以下罚款。68、问:农村居民发生车祸,能否按城市居民标准来赔偿?答:公民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到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证明经常居住地,可以提供的证据除了暂住证以外,主要有:租赁合同,街道居委会证明,当地公安派出所证明,房屋出租人、邻居出具的证人证言,各种缴费凭证(水费、电费、煤气费、卫生费、物业费等),用工单位的劳动合同、工资单、考勤记录、职工花名册、工资税务单、朋友、同事的证人证言等。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关于经常居住地在城镇的农村居民因交通事故伤亡如何计算赔偿费用的复函》(2005)民他字第25号的解释。69、问:车祸所得的死亡赔偿款如何分割?答:先扣除孩子的抚养费及丧葬费、明确的赔偿项目,余下的死亡赔偿金、精神抚慰金由继承人平均分配。70、问:交通肇事罪的立案标准和量刑标准?答:《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一)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二)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一)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二)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三)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四)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五)严重超载驾驶的;(六)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71、问:危险驾驶罪的量刑标准?答:刑法修正案八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拘役1一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72、问:机动车驾驶人未随身携带驾驶证或行驶证上道路行驶的,应如何处罚?答:《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五条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者未随车携带行驶证、驾驶证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通知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并可以依照本法第九十条的规定予以处罚。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的,应当及时退还机动车。73、公路客运车辆载客超过核定乘员、货运机动车超过核定载质量时,如何处理?答:《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二条公路客运车辆载客超过额定乘员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超过额定乘员20%或者违反规定载货的,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货运机动车超过核定载质量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超过核定载质量30%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有前两款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车至违法状态消除。运输单位的车辆有本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情形,经处罚不改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74、对交通违法行为处罚的期限是如何规定的?答:对违法行为事实清楚,需按一般程序处以罚款的,应当自违法行为接受处理之时起二十四小时内作出处罚决定;暂扣机动车驾驶证的,自违法行为人法接受处理之日三日内作出处罚决定;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七日内作出处罚决定,构成犯罪的,判决后随时作出处罚决定。75、问:交通事故赔偿主体都有哪些?答:如果根据规定由机动车方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方包括所有人、车辆实际支配人和驾驶员。车辆实际支配人是指在车辆异动中未办理过户手续的买受人(发生多手交易均未过户的,为最后一次买卖关系的买受人)、受赠人、车辆承租人、借用人、挂靠人和承包经营人。76、问:无法认定交通事故责任时,如何对车上乘客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答:无法认定交通事故责任时,乘客可以提起违约之诉,把双方的车辆驾驶人作为被告,要求共同侵权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77、问:雇主请无证驾驶无牌号农用车第三人进行运输途中发生交通事故造成雇员人身伤害的,雇主、第三人如何对雇员承担责任?答:雇员可以选择违约之诉或侵权之诉,可以选择第三人或雇主作为被告,不能要求雇主和第三人承担连带责任。78、问:后续治疗中的二次手术费在判决中应否予以支持?答:确定医疗费截止日期是一审法庭辩论终结的时间,二次手术的费用有些法院在一审中予以支持,有些不支持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79、问:交通事故双方自行达成赔偿协议,一方不履行协议,另一方起诉的应怎么处理?答:双方达成的协议,只要不存在协议无效情形,应当认定协议的效力,认定双方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这一债权债务关系已经明确下来,不存在争议,后一方不履行的,另一方起诉,法院可以作为债权债务关系受理。80、问:未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机动车或管理人会受到何种处罚?答:《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未按照规定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车,通知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依照规定投保,处依照规定投保最低责任限额应缴纳的保险费的2倍罚款。《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四十条规定,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放置保险标志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通知当事人提供保险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可以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81、购买交强险后是否不用再购买商业三者险?答:在实行交强险制度后,消费者必须购买交强险,同时还可以根据自身需要,在交强险基础上选择购买不同档次的商业险,商业险不是必须的,但可以使自己具有更高水平的保险保障。82、问:听说闯红灯记6分,如果我是在大车后面没看到红灯,闯了怎么办?答:按照新规定,对驾驶人违反交通信号的行为,比如闯红灯,由一次记3分调整为记6分。对“因树木或大车遮挡导致误闯红灯”的,经调查核实,属于交通信号灯设置原因导致的,经过行政复议后可依法变更或撤销原处罚决定。83、问:闯两次红灯就会记12分吊销驾驶证吗?不是吊销驾驶证,闯两次红灯达到12分属于累计记分达到满分,公安交管部门将扣留驾驶证,驾驶人需要参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学习并接受考试。考试合格的,记分予以消除,驾驶证还给你;考试不合格,继续参加学习和考试。84、问:在道路上行驶未避让校车,如何记分?答:校车停靠上下学生是校车通行安全的一个重要环节,也是容易引发道路交通事故的一个关键环节。因此,《校车安全管理条例》规定“校车在同方向只有一条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停靠时,后方车辆应当停车等待,不得超越。校车在同方向有两条以上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停靠时,校车停靠车道后方和相邻机动车道上的机动车应当停车等待,其他机动车道上的机动车应当减速通过。校车后方停车等待的机动车不得鸣喇叭或者使用灯光催促校车。”如果社会车辆遇校车停靠上下学生时,不按规定避让校车的,将会被处200元罚款,记6分。85、问:对驾驶机动车时接打电话违法行为如何记分?答:《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明确规定,驾驶机动车不得有拨打接听手持电话、观看电视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对违反上述规定的驾驶人处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并记2分。86、问:新规定对副驾驶不系安全带也扣分,是真的么?这个说法不准确。第一,驾驶机动车只有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系安全带的,才会一次记2分。第二,对副驾驶不系安全带不扣分。但是出于安全考虑,建议您还是系上放心。87、问:除了上述扣分规定外,还有哪些行为将被重罚?除前文提到一次记12分的项目外,还有以下几项: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的;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校车标牌或者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的。88、问:发生交通事故后,肇事者、车主应注意的事项?1、由肇事者或车主直接垫付的医疗费用,需保管好票据原件,直接支付给受伤者的钱款尽量要求伤者本人出具收条。2、缴纳在交警部门的保证金、预付金需及时转入伤者医院账户,对于未转或未用完部分在事故民事赔偿前及时查询获知剩余数额。3、最好只垫付必要的医疗费用,对于聘请护工费用、食宿、交通费等其他费用如非紧急,尽量不要垫付,这么做并不是意味着不保护伤者,而是避免日后赔偿环节(如调解、诉讼中)带来不必要的麻烦(因其个别费用不属于保险公司理赔范围或自行赔偿标准过高,在后期不能获得保险公司理赔时只能自认损失)。89、问:交警扣留机动车驾驶证是怎样流程?答:交警可以先予扣留机动车驾驶证,在24小时内将案件移送交通管理部门处理。违法行为人应当在15日内到交管部门接受处理。90、问:交警的事故认定是否等同于法院赔偿责任的划分?答:交警的事故认定主要根据各方当事人违章情况、事故成因进行的认定,法院对事故的认定基于双方的举证质证,所以两者不等同。91、问:被保险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有责任的,保险公司在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中赔偿责任限额是多少?答:被保险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有责任的,死亡赔偿限额110000元人民币;医疗费赔偿限额10000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92、问:被保险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保险公司在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中赔偿责任限额是多少?答:被保险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死亡赔偿限额11000元人民币;医疗费赔偿限额1000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100元。93、问:保险事故发生后怎么办?理赔时间是多长?答:保险事故发生后,应在24小时之内通知派出所或者刑警队,在48小时内通知保险公司。被保险人自保险车辆修复或事故处理结案之日起,3个月内不向保险公司提出理赔申请,或自保险公司通知被保险人领取保险赔款之日起1年内不领取应得的赔款,即视为自动放弃权益。车辆发生撞墙、台阶、水泥注及树等不涉及向他人赔偿的事故时,可以不向交警等部门报案,及时直接向保险公司报案就可以。在事故现场附近等候保险公司来人查勘,或将车开到保险公司报案、验车。94、问:未年检的车辆出交通事故保险公司是否理赔?答:在保险合同中有规定,保险只对合格车辆生效,对于未年检的车辆只能视为不合格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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