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登录        电话咨询
2015年司法考试票据法:本票的概念
发布日期:2015-03-26    文章来源:互联网
2015年司法考试票据法:本票的概念。本票是出票人签发的,承诺自己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国际上,本票有银行本票与商业本票、企业本票与个人本票、即期本票与远期本票之分,但我国票据法上的本票仅指银行本票,不包括商业本票和个人本票;而且均为即期本票,无远期本票。

银行本票是银行签发的,承诺自己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银行本票是银行提供的一种银行信用,见票即付,可当场抵用。

商业本票又称一般本票,是由企业单位或个人签发并承诺在见票时或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国际上所使用的商业本票有远期和即期之分。远期商业本票简称期票,可分为定期付款、出票后定期付款和见票后定期付款期票。商业本票主要是用于同城清偿出票人自身债务。

相关法律知识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