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有错误该怎么办?
黄文川律师说法:
一、在现有法律的规定下,对于交通事故认定书不服,不可以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是行政机关作出,属交通部门的单方行为,并且针对特定的人即事故双方,是作出有关特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权利义务的行为,完全符合具体行政行为的构成要素。交通事故责任大小的认定直接左右赔偿的数额,一旦认定错误,将侵害一方的合法权益。根据《行政诉讼法》或者《行政复议法》的相关规定,是完全可以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
但是,《全国人大法工委关于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行为是否属于具体行政行为,可否纳入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意见》规定,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行为不是具体行政行为,不能提起行政诉讼。
因此,很无奈,因为这个意见的存在,无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前行政诉讼。
二、不能申请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那么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不服,我们应该如何应对?
1、向作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复核。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一条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
2、在民事诉讼过程中向法庭提出自己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质疑,阐明理由及提供证据,法院有权决定是否采纳。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只是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不是民事赔偿的唯一依据,人民法院审理机动车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诉讼中,会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进行当庭质证,不服的当事人可以向法庭说明自己的理由、提交自己的证据,人民法院有权决定是否采纳。根据《侵权责任法》的规定,如果受害者有过错的,可以相应减轻加害人的责任。因此,法院判案,不是完全按照《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的责任大小来确定赔偿的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