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登录        电话咨询
2015司法考试《二卷》刑法: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
发布日期:2015-03-24    文章来源:互联网
    (一)概念

  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是指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直接负责主管人员,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因严重不负责任而被诈骗,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二)特征

  1、侵犯的客体是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合同管理秩序和经济利益;

  2、客观方面表现为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因严重不负责任被诈骗,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3、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4、主观方面是过失。

  (三)认定

  1、区分罪与非罪的界限。区分的关键在于行为人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是否使国家利益遭受了重大损失,如果在签订、履行合同时虽然被骗,但发现后及时采取措施,避免了可能造成的损失,不构成犯罪。

  2、区分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签订、履行合同失职罪的界限。两种犯罪的相同之处在于都是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由于严重不负责任而被骗,致使国家利益遭受到重大损失,区别在于犯罪主体不同,前者是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而后者仅限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八、、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失职罪

  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失职罪,是指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破产或者严重损失,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管理秩序和经济利益;客观方面表现为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破产或者严重损失,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主观方面是过失。

  在认定这类案件性质时要注意,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徇私舞弊,造成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破产或者严重损失,致使国家利益遭受损失的,从重处罚。
相关法律知识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