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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山东省最新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发布日期:2015-03-22    作者:孙松海律师


据《2014年山东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数据2014年山东省: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9222元,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18323元。
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11882元,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支出7962元。
据此,2015年山东省人身损害赔偿标准为:
1、死亡赔偿金:
(1)       城镇居民
60岁以下为584440元,
60-75岁为29222*80-实际年龄)
75岁以上为146110
(2)       农村居民
60岁以下为237640
60-75岁为11882*80-实际年龄)
75岁以上为59410
2、  残疾赔偿金:
1)城镇居民
60岁以下为584440*伤残指数,
60-75岁为29222*80-实际年龄)*伤残指数
75岁以上为146110*伤残指数
2)农村居民
60岁以下为237640*伤残指数
60-75岁为11882*80-实际年龄)*伤残指数
75岁以上为59410*伤残指数
3、  被扶养人生活费:
1)城镇居民
被扶养人18岁以下为18323*18-被扶养人年龄)*伤残指数/抚养义务人
被扶养人18-60岁为366460*伤残指数/抚养义务人
被扶养人60-75岁为18323*80-被扶养人年龄)*伤残指数/抚养义务人
被扶养人75岁以上为91615*伤残指数/抚养义务人
2)农村居民
被扶养人18岁以下为7962*18-被扶养人年龄)*伤残指数/抚养义务人
被扶养人18-60岁为159240*伤残指数/抚养义务人
被扶养人60-75岁为7962*80-被扶养人年龄)*伤残指数/抚养义务人
被扶养人75岁以上为39810*伤残指数/抚养义务人
4、其他费用以实际支出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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