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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河南省职工发生工亡一次性补助金高达576880元
发布日期:2015-03-22    作者:崔新江律师
    据悉,2014年的因公死亡职工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为53.91万元,今年提高至57.688万元。这是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和国家统计局公布的2014年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8844元的基数核定的。凡职工工亡时间发生在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期间的,各市(区、管委会)和行业单位应按新的基数核定,确保足额支付。 


    按照有关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如果所在单位未按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如果职工被认定为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其中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按照国家统计局公布的《201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2014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28844元,这意味着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数额将高达57688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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