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申诉审查结果通知书
发布日期:2007-05-04 文章来源: 互联网
刑事申诉审查结果通知书
检 申通[ ] 号
申诉人……(写明姓名、性别、年龄、民族、文化程度、工作单位及职务、住址)
申诉人XX X不服XX X人民检察院(X X X人民法院)以X X X罪对其免予起诉(或不起诉、判刑),(如经几级人民检察院复查应写明复查经过及结论)。申诉人以……(写明申诉理由)为由向本院提出申诉。
经本院审查认为,X X X人民检察院免诉决定[或不起诉决定(如果是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应写为X X X人民法院的判决或裁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处理适当。申诉人X X X的申诉理由不能成立,驳回申诉。年 月 日 (审查刑事申诉案件专用章)刑事申诉审查结果通知书制作说明
一、本文书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三条、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四十六条和《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三百条、第三百零三条的规定制作。为人民检察院在申诉人的申诉不符合立案复查条件,原处理决定并无不当,驳回申诉人申诉时使用。
二、此文书的印章应当使用审查刑事申诉案件的专用章。
三、本文书一式二份,一份送达申诉人,一份附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