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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山区法院创新土地强制执行案执行模式
发布日期:2015-03-17    作者:马家强律师
泰山区法院创新土地强制执行案执行模式
原标题:我院积极推行土地非诉案件“裁执分离”模式 来源:泰山区法院网
 近日,我院对泰安市国土资源局申请强制执行的刘某某非法占地行政处罚案件作出裁定,准予强制执行并由泰安市国土资源局组织实施。这是我院实行“裁执分离”模式的第一案。
  “裁执分离”指裁决机关和执行机关分离,法院负责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决定进行审查,认为符合条件的裁定准予执行,由有关行政机关负责组织实施。依据省高院《关于依法推进不动产非诉行政执行案件裁执分离的意见》,我院率先在全市对土地非诉案件实行了“裁执分离”模式。为稳妥有序推进这项工作,我院一是明确职责定位,组织行政审判人员认真学习省院意见,深刻领会“裁执分离”的适用范围,及时转变角色定位,改变过去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的自裁自执模式,尽快实现由“运动员”到“裁判员、监督员”的过渡;二是加强协调沟通,主动到国土部门走访协调,通报省院意见,让他们了解“裁执分离”的法理基础和实践优势,打消顾虑,增强参与意识、责任意识,尽快转变角色,实现由“观众”向“运动员”的过渡,为顺利推行这一模式打好基础;三是规范操作规程,明确“裁执分离”的适用范围,加大审查力度,细化审查标准,即对合法性、合理性、可执行性进行标准审查,对不合法、显失公正的行政行为一律不予执行,有效制止违法行政,把握好具体的法度;四是提高审裁效率,对申请执行的该类案件,除个别疑难案件外,在5日内作出执行裁定,裁定后5日内送达被执行人及执行机关,做到及时审查、及时裁定、及时由行政机关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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