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考试刑事诉讼法中公安机关问题
发布日期:2015-03-16 文章来源:互联网
司法考试刑事诉讼法中公安机关问题:
人民法院
1、人民法院上下级之间的关系是监督关系。各级人民法院依照职权独立地进行审判,上级人民法院不得对下级人民法院正在审理的案件作出处理意见,指令下级人民法院执行;下级人民法院也不得在判决之前向上级人民法院请示。
2、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审判组织形式有独任制、合议制和审判委员会。
3、在中国,人民法院独立行使审判权的含义是:各个法院独立,而非法官独立,也不是合议庭独立。
学员问:公安机关是行政机关?
老师回复:公安机关是人民政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的行政机关,同时它又担负着刑事案件的侦查任务,因而它又是国家的司法机关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