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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商法关于破产法的问题
发布日期:2015-03-13    文章来源:互联网
    司法考试商法关于破产法的问题:

  学员问:为什么“出资人只能申请从破产清算程序转换为重整程序,不能直接申请启动重整程序。”?希望从法理上解释,谢谢!

  老师回复:因为根据破产法的规定,重整程序发动有两种:1、破产案件受理前的初始重整申请,可以由债务人或者债权人提出。2、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债务人或者出资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十分之一以上的出资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

  对于出资人提出重整的,属于第二种情况,必须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所以出资人只能申请从破产清算程序转换为重整程序,不能直接申请启动重整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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