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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星维权是为了炒作吗
发布日期:2015-03-06    作者:王绍春律师
明星维权是为了炒作吗
 近来,明星肖像权、名誉权被侵害的案件频频发生,明星维权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话题,关于明星维权,其中不乏一些声音质疑明星维权的目的那么,明星的肖像权、名誉权被侵权了究竟该不该维权?对于社会公众而言是一个见仁见智的社会话题,就法律而言“当权利遭受侵害”这是一个侵权事实。截至目前,在我国司法判例中已明确判定:未经权利人同意,以营利为目的使用权利人肖像资料构成侵害其肖像权,并且侵权人负有赔偿责任。这也印证了了我们之前讨论的“公众人物绝不意味着公众财产,更不意味着不受法律保护”明星艺人和我们平常人一样同等的享有肖像权、名誉权,这是无可厚非的。
商业代言本身就是明星艺人从事的重要商业活动,也是其工作收入的重要来源,若侵权商业机构未经其同意,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其肖像资料用作商业宣传,从而达到推销其商品或服务的目的,此行为确实会引起明星艺人本身已经合作的商业代言机构的疑虑,从而对其产生不良的商业影响。明星艺人大多注重自己的“公众形象”尽量避免不客观传闻,倘若将明星艺人的肖像资料用于从事“医疗类”“整形类”商事活动的宣传,此行为对明星艺人的社会评价和声望也会造成不良影响。在此提存在侵权的商业机构需谨慎使用她/他人的肖像资料谨防侵权,如果有使用的情况应及时,以减少您不必要的诉讼纷争。
大多关注“明星维权是不是为了炒作”的社会公众自己忽略了“本身是商业机构侵权在先,但是不具有吸引公众讨论的文娱特性’这样一个思考点,而恰恰“公众人物”最容易吸引众而喧之,就这样我们“乐此不疲”的进入了这个所谓“见仁见智”的争议漩涡中。谈论至此,该不该维权想必已不言自明了,笔者想说明的是:在本社会话题中,需要我们过分讨论或关注不应该是它的“文娱性”,而更需要我们思考的是,我们每一个人都应恪守自己的义务,尊重他人的权利,我们每个人的人格尊严才能应得到应有的尊重。当侵权者背弃了社会责任和道德自律,应该有个声音来叫停,应该有股力量来制止。
【温馨提示】
本文主要目的是为您提供法律帮助,了解有关侵犯肖像权的相关法律事宜,同时也提醒潜在侵权机构需谨慎使用她/他人的肖像资料谨防侵权,如果有使用的情况应尽必要的审查义务及时改正,一旦发生争议双方尽淡化对立情绪,和平解决双方争议,以争取双方的损失降至最低。
当您需要帮助,不论什么情况我们都会很荣幸的为您提供法律咨询和具体可操作的建议。假如您对此类事宜还有什么问题,请您立即向我们致电。考虑到为您保密,我们的直线电话号码是13810484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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