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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抚养费究竟应该给多少???
发布日期:2015-03-06    作者:董作义律师
辽宁鼎晟律师事务所20047月经辽宁省司法厅批准成立。本所由执业多年的专职律师所组成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本所律师曾服务于多家大型国企、外资企业和政府机构,作为法律顾问为企业、机关提供优良的法律服务。下面就由我们辽宁鼎晟律师事务所的主任律师纪永成律师为大家介绍一下子女抚养费用问题。
法院判决夫妻离婚后,一方抚养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子女抚养费,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通常参照一下比例支付:
  (1)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2)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辽宁鼎晟律师事务所纪永成律师提醒大家,有特殊情况的,子女的抚养费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希望这篇文章能够帮助到大家,如果大家还有什么别的疑问的话也可以来电免费咨询相信会帮助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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