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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保证人没有履行保证义务承担的法律责任
发布日期:2015-03-05    作者:超级账号5律师
取保候审保证人没有履行保证义务承担的法律责任
   取保候审保证人作为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行为负保证责任的人,法律规定其必须履行法定义务,如果不履行、不适当履行或者怠于履行,对之应...
取保候审保证人作为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行为负保证责任的人,法律规定其必须履行法定义务,如果不履行、不适当履行或者怠于履行,对之应当追究责任。那么保证人没有履行保证义务应当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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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人没有履行保证义务应当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1)保证人没有尽到保证义务,经查证属实的,处以1000元到2万元的罚款。
对保证人的罚款系刑事司法行为,由县级以上执行机关认定和作出;保证人可以收到决定书后5日内向上一级主管机关申请复议一次(不能提起行政诉讼);上级主管机关应当在7日内作出复核决定。
(2)保证人与被保证人串通,协助被保证人逃匿,明知藏匿地点而拒绝提供,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取保候审的被告人逃匿如何追究保证人责任问题的批复》规定,根据案件事实,取保候审的被告人确系犯罪分子,如保证人与被告人串通,协助被告人逃匿,视其情节,已构成犯罪的,可根据刑法第一百六十二条规定的窝藏罪,追究保证人的刑事责任。
(3)保证人与被保证人串通,协助被保证人逃匿,明知藏匿地点而拒绝提供,保证人对被保证人的附带民事诉讼的被告人在保证前的请求数额内承担连带责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取保候审的被告人逃匿如何追究保证人责任问题的批复》规定,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取保候审的被告人逃匿,如保证人明知其逃匿下落,但拒绝提供被告人去处或者拒绝将被告人找回,以及与被告人串通,协助被告人逃匿的,可由保证人承担应由被告人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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