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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执行机关及执行事项
发布日期:2015-03-05    作者:超级账号5律师
取保候审执行机关及执行事项
    根据不同的司法阶段,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的,取保候审决定机关有所不同,但执行机关只有公安机关及国家安全机关。两机关执行取保候审的事项有...
根据不同的司法阶段,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的,取保候审决定机关有所不同,但执行机关只有公安机关及国家安全机关。两机关执行取保候审的事项有哪些呢,尤其是在法治的当下,要遵循哪些程序呢?
本文为给各位介绍相关取保候审执行机关及执行事项。如果遇到取保候审相关法律问题,可以免费咨询我们的取保候审律师进行律师在线免费咨询。客观地说,犯罪嫌疑人被羁押后,最应当考虑和最值得花费时间和精力的行为即为代为取保候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收到申请后,应当在三日以内作出决定;不同意变更强制措施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不同意的理由。这是一项授权性规定,也是一项排他性规定,这一规定即将申请取保候审的主体资格授予给了已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本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以及辩护人。
取保候审执行机关及执行事项
一 、执行机关
1、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决定取保候审的,由公安机关执行。
2、国家安全机关决定取保候审的,以及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办理国家安全机关移送的犯罪案件时决定取保候审的,由国家安全机关执行。
二、执行事项
1、取保候审保证金由县级以上执行机关统一收取和管理。没收保证金的决定、退还保证金的决定、对保证人的罚款决定等,应当由县级以上执行机关作出。
2、决定机关作出取保候审收取保证金的决定后,应当及时将《取保候审决定书》送达被取保候审人和为其提供保证金的单位或者个人,责令其向执行机关指定的银行一次性交纳保证金。
3、执行机关在执行取保候审时,应当告知被取保候审人必须遵守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及其违反规定,或者在取保候审期间重新犯罪应当承担的后果。
4、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决定取保候审的,不中止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
告知申请人
取保候审的决定机关应当在七日内作出是否同意的答复。同意取保候审的,依法办理取保候审手续;不同意取保候审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不同意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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