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考试三国法真题演练讲解:冲突规范的类型
发布日期:2015-03-04 文章来源:互联网
司法考试三国法真题演练讲解:冲突规范的类型。
根据冲突规范对应适用的法律的规定的不同,可将冲突规范划分为不同类型。在下列各冲突规范中,属于双边冲突规范的是哪些?( )
A.我国《民法通则》第143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定居国外的,他的民事行为能力可以适用定居国法律”
B.1978年《奥地利联邦国际私法法规》第16条规定:“在国外举行的婚姻,其方式依许婚各方的属人法;但已符合婚姻举行地法关于方式的规定者亦属有效”
C.我国《海商法》第274条规定:“共同海损理算,适用理算地法律”
D.我国《民法通则》第149条规定:“遗产的法定继承,动产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法律,不动产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
【正确答案】C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冲突规范的类型。
选项A错误。该条中默示的系属有两个,当事人可以选择其中之一,该条冲突规范是一个选择适用的冲突规范。
选项B错误。该条中依然提供了两个系属,婚姻方式符合其中之一的,婚姻都是有效的,该条冲突规范是一个选择适用的冲突规范。
选项C、D正确。这两项都是在冲突规范中仅仅给出了一个系属,并没有直接规定适用内国法还是外国法,需要再根据这个系属并结合具体案件情况去推定应适用某国法律,属于双边冲突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定居国外的,他的民事行为能力可以适用定居国法律”是不是从关键词 “可以适用”就能较容易判断这里存在选择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