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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酒后临时起意劫财 获赃仅14元也难逃法网
发布日期:2015-02-28    作者:惠友波律师

男子酒后临时起意劫财
2014年9月7日,王某和杨某在聚会时喝了不少酒后打车到马驹桥附近,赵某恰巧经过,王某将其叫到跟前,突然抽了两个耳光。
被打者赵某不愿纠缠打算离开,王某和杨某却对其拳脚相加,还威胁要交出身上财物。无奈之下,赵某交出携带的14元钱。得手后,二人还到路边购买冰糖葫芦,赵某带辅警赶到,将二人当场抓获。
检察官表示,由于抢劫罪是对被害人财产权益和人身权益的双重侵犯,并不对数额做出要求。本案中被告人虽然最终只劫到14元,也已触犯了刑律。
只抢1元也能构成抢劫罪
抢劫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财物的所有人、保管人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强行将公私财物抢走的行为。所谓暴力,是指行为人对被害人的身体实行打击或者强制。
抢劫罪的暴力,是指对被害人的身体施以打击或强制,借以排除被害人的反抗,从而劫取他人财物的行为。这里的其他方法,是指行为人实施暴力、胁迫方法以外的其他使被害人不知反抗或不能反抗的方法。凡年满14周岁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以构成抢劫罪的主体。
抢劫罪是行为犯 ,罪名的成立与否与财产数额无关,只要行为人当场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实施了抢劫公私财物的行为,无论是否抢到钱财,也不论实际抢到钱财的多少,原则上都构成抢劫罪。
酒后荒唐事闹出了一场牢狱之灾,估计王某和杨某怎么也想不到会因为14元亲手将自己送进监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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