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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合同法中赠与合同的撤销问题
发布日期:2015-02-28    文章来源:互联网
司法考试合同法中赠与合同的撤销问题:

  ①赠与人——期限: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1年;

  ②赠与人的继承人、法定代理人。

  条件:赠与人死亡或丧失行为能力。

  期限: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6个月。

  3.赠与的法定解除

  条件:赠与人的经济状况显著恶化,履行赠与义务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家庭生活的,不再履行赠与义务。

  结果:已经履行的部分不能要求返还,未履行的不再履行。

  【例题·单选题】甲与乙签订协议,约定甲将其房屋赠与乙,乙承担甲生养死葬的义务。后乙拒绝扶养甲,并将房屋擅自用作经营活动,甲遂诉至法院要求乙返还房屋。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07-3-23)

  A.该协议是附条件的赠与合同

  B.该协议在甲死亡后发生法律效力

  C.法院应判决乙向甲返还房屋

  D.法院应判决乙取得房屋所有权

  【答案】C

  【解析】本题考核赠与合同的撤销。

  选项A错误。甲乙签订的是遗赠扶养协议,而非赠与合同。

  选项B错误。遗赠扶养协议具有生前行为和死后行为双重属性,一经有效成立,就对协议双方产生约束力,遗赠方和扶养方都应该承担相应的义务。

  选项C正确,选项D错误。本题中,乙无正当理由拒绝履行扶养义务,甲有权解除遗赠扶养协议请求乙返还赠与房屋,经甲诉请,法院应该判决乙返还甲的房屋。

  ②赠与人的继承人、法定代理人。

  条件:赠与人死亡或丧失行为能力。

  期限: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6个月。

  这个撤销权行使的条件就是赠与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么?我手中的资料2014年的司考三大本是这样写的:对于受赠人违法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赠与人的继承人,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销赠与。明显多了一个受赠人有过错的行为。

  不是的,这里只是条件之一。

  第一百九十三条 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销赠与。

  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六个月内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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