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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法理学:法律责任的竞合
发布日期:2015-02-27    文章来源:互联网
司法考试法理学:法律责任的竞合。

  【例题·不定项】下列构成法律责任竞合的情形是:( )(2014-1-91)

  A.方某因无医师资格开设诊所被卫生局没收非法所得,并被法院以非法行医罪判处3年有期徒刑

  B.王某通话时,其手机爆炸导致右耳失聪,可选择以侵权或违约为由追究手机制造商法律责任

  C.林某因故意伤害罪被追究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

  D.戴某用10万元假币购买一块劳力士手表,其行为同时触犯诈骗罪与使用假币罪

  【正确答案】B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法律责任的竞合。法律责任的竞合,是指由于某种法律事实的出现,导致两种或者两种以上的法律责任产生,而这些责任之间相互冲突的现象。法律责任的竞合的特点为:数个法律责任的主体为同一法律主体;责任主体实施了一个行为;该行为符合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法律责任构成要件;数个法律责任之间相互冲突。

  选项A、C错误。法律责任的竞合是指数个法律责任之间相互冲突。如果数个法律责任可以被其中之一所吸收,如某犯罪行为的刑事责任吸收了其行政责任;或者可以并存,如某犯罪行为的刑事责任与附带民事赔偿责任被同时追究,则不存在责任竞合的问题。

  选项B正确。因王某手机爆炸导致右耳失聪,产生的是侵权责任和违约责任的竞合。

  选项D正确。使用假币购买手表是一个行为,应构成诈骗罪与使用假币罪的想象竞合犯,择一重罪处罚。

  一个行为触犯2种刑事责任是典型的法律竞合么?那是该选其中重的一种判罚?

  遇到一个行为触犯2种民事责任就只能择一判罚么?有吸收的情况没?

  1.是的,您的理解正确。是的,择一重处罚。

  2.是的,只能追究其一。不存在吸收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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