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考试经济法精讲:劳务派遣
发布日期:2015-02-26 文章来源:互联网
劳务派遣协议
A.派遣单位应与用工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约定派遣岗位和人员数量、派遣期限、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的数额与支付方式以及违反协议的责任。
B.派遣单位应将派遣协议的内容告知劳动者。
劳动报酬
A.派遣单位不得克扣用工单位按照派遣协议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B.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不得向劳动者收取费用。
C.派遣单位跨地区派遣劳动者的,劳动者享有的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按用工单位所在地的标准执行。
自我派遣禁止
用人单位不得设立劳务派遣单位,或通过用人单位或其所属单位出资或合伙设立的劳务派遣单位,向本单位或所属单位派遣劳动者。
学员问:请问劳务派遣与自行招用在用工成本方面有何区别?为何要禁止自我派遣?
法律教育网教务老师回复:
1.这里主要体现在节约招工成本和培训成本,接受的劳动者可以直接使用。并且,如果不满意可以随时更换,较为灵活。
2.自我派遣会损害劳动者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