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才是正当防卫,刑法是如何认定防卫过当的呢?
怎样才是正当防卫,刑法是如何认定防卫过当的呢?
正当防卫是法律赋予公民的一项权利,公民积极地行使这项权利有利于及时有效地爆炸国家的、公共的、公民本人的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有利于震慑犯罪分子从而减少犯罪行为。但是正当防卫也有界限,否则就会造成防卫过当。那么,怎样才是正当防卫?如何认定防卫过当呢?请看下文分解。
(一)怎样才是正当防?
我国刑法第20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由此我们可以将正当防卫分解成以下几个要件:
1、正当防卫主观条件必须是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权利和其他权利免受不法侵害而实施的。如果防卫目的不具有正当性,则不能成立正当防卫,例如聚众斗殴中互相杀伤,由于均有侵害对方的意图,故不存在正当防卫。
2、正当防卫起因条件必须有不法侵害行为发生,对于合法行为不能实施正当防卫。如执法人员拘留、逮捕犯罪嫌疑人或者搜查、扣押物品,是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被拘留、逮捕的人或者第三人不能以其人身自由或者财产权益受到侵害为借口,实施正当防卫。
3、正当防卫时间条件必须是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这里有两层含义:一是不法侵害在客观上确实存在的,而不是主观想象的或者推测的;二是不法侵害必须是正在进行的,而不是尚未开始、已经停止或者实施终了的。
4、正当防卫对象条件必须是针对不法侵害者本人实行,而不能是无关的第三人。
5、正当防卫限制条件不能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根据刑法的规定,在一般情况下,正当防卫是有限度的,例如对一些并不严重的侵害行为,防卫人应当采取适当的、能够制止不法侵害人的防卫行为。这种行动的强度和后果应以是否是防卫行为所必要的为限度。
(二)如何认定防卫过当?
正如上述第五点所言,正当防卫不能呢个明显超过必要限度,超过必要限度就成了防卫过当。由于防卫过当是剔除对不法侵害人造成合理伤害后的不合格部分,防卫人应当对自己的过度行为承担刑事责任。这更加提醒我们对防卫过当的认定有清醒的认识。
1、既要分析不法侵害的手段、缓急、参加人数等,又要分析防卫的地点、手段、后果及主体的体力和心理态度。经过对比系统分析和综合研究,如果认定防卫强度和不法侵害强度基本相当,则是正当防卫;而如果防卫强度明显大于不法侵害强度,这种强度又不是制止不法侵害行为所必须的,即是悬殊的或是完全多余的,这就应认定为防卫过当。
2、正当防卫所保护的法益性质,决定着不法侵害行为的性质,从一定程度上决定着正当防卫的强度和时间上的缓急。而对于一般轻微的法益遭到的不法侵害,即使防卫行为不能保护,也不能造成不法侵害人重大伤亡。
3、不法侵害已经着手,形成了侵害的紧迫性,但侵害强度尚未发挥出来,因此无法以侵害强度为标准,只能以侵害的紧迫性为标准,确定是否超过了正当防卫的必要限度。
以上是笔者对于“怎样才是正当防卫”和“如何认定防卫过当”的解答。一般情况下,正当防卫与防卫过当还是很好区别出来的,您可以按照上述标准某一行为是否为正当防卫。不过遇到棘手的情形,您还是请教有经验的律师更佳,毕竟这关系到刑事责任的承担,可不是小事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