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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法提供继承公证所需要材料,如何办理继承?
发布日期:2015-02-10    作者:陈晓云律师
张某去世,在其名下有2张定期存单,张某之妻及子女达成一致协议,由张某之妻其存款万元,但张某之妻及子女均不知道密码,无法取出。

本想去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后取出来交给张某之妻,但又因某种原因无法提供公证处所需的材料,且认为公证处所说的继承公证期限过长,故张某之子向本律师求助。本律师告知,继承人之间没有争议的,可去法院达成调解协议,所需的时间应当在3个月内,而且比继承公证所需要的材料更少,只需要一份死亡证明、亲属关系证明、存折、继承人身份证明就可以。

张某的家人采纳了本律师的意见,向张某死亡时住所地法院起诉,法院组织了一次开庭,在庭审中达成调解协议。庭审结束后,张某家人凭法院作出的调解书取出了存款。从立案到取款,前后不到一个月,张某家人非常满意。

  当然,以上这种情况只适用于有2个及以上继承人且继承人之间无争议的情形。(陈晓云律师,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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