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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司法考试刑法考点解析:缓刑和减刑
发布日期:2015-02-10    文章来源:互联网
一、缓刑

1、条件(一般缓刑)

①判处3 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的。

②根据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

③累犯不适用缓刑。

2、后果:

缓刑考验期满,原判刑罚不再执行,并公开宣告。

3、缓刑撤销

缓刑撤销的理由,同假释的撤销理由一致:发现漏罪,犯新罪,严重违规。

二、减刑

①对象:管制、拘役、有期、无期的犯罪分子。

②限制:减刑后实际执行的刑期:有期限刑罚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1/2;无期不能少于10 年,死缓减为无期的,实际执行不能少于12 年(不含2 年死缓考验期)。

③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应当减刑(78 条)。

④管辖:由执行机关所在地中级以上人民法院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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