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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司法考试宪法复习: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发布日期:2015-02-09    文章来源:互联网
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从计划经济到市场经济的转轨,是国家经济体制的深刻变革。在中国实行的市场经济有其自身的特殊性,主要表现为:

1.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市场在国家宏观调控下对资源配置起基础性,甚至决定性作用的一种经济体制。它是社会主义基本制度与市场经济的结合,既具有与其他市场经济体制的共性,又具有与其他市场经济体制不同的特性。

2.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具有市场经济体制的共性,表现在经济活动市场化、企业经营自主化、政府调节间接化以及经济运行法制化等方面。

3.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特性,是指市场经济同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相结合而形成的制度性特征,主要表现在:(1)在所有制结构上,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平等竞争,共同发展。2013年11月12日,《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强调指出:“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重要支柱,也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根基。”(2)在分配制度上,实行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效率优先、兼顾公平。2013年2月3日,国务院批转了《关于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要求初次分配和再分配都要兼顾效率和公平,初次分配要注重效率,创造机会公平的竞争环境,维护劳动收入的主体地位;再分配要更加注重公平,提高公共资源配置效率,缩小收入差距。(3)在宏观调控上,国家能够把人民的当前利益与长远利益、局部利益与整体利益结合起来,更好地发挥计划与市场两种手段的长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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