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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三板挂牌中无形资产出资瑕疵问题
发布日期:2015-01-22    作者:陈超明律师


   举例说明:无形资产出资瑕疵,先减资再现金增资(金日创430247)
   披露信息:
    201111,公司股东付宏实、李喜钢、李皎峰以其拥有的知识产权—非专利技术“热电厂水处理控制系统”对公司进行增资,并以该非专利技术截至评估基准日20111115日的评估价值500万元作为出资金额。
    此次股东用作增资的非专利技术存在可能被认定为职务成果的问题。由于投入该项非专利技术的股东付宏实为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股东李喜钢为公司董事,李皎峰为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该项技术与公司主营业务具有较大相关性,因此存在该项技术被认定为上述股东在公司任职期间的职务成果,其权属属于公司造成出资不实的风险。因此,为彻底规范公司的历史出资,维护其他股东的利益,上述股东决定以现金形式对该无形资产出资进行置换补正,在法律程序上采用了先减资后增资的形式,具体程序如下:
    1201268,有限公司召开股东会,决议将公司注册资本由900万元减少至400万元,共减资500万元,减资部分均为股东的知识产权出资部分,其中减少付宏实知识产权出资336.93万元,减少李喜钢知识产权出资128.07万元,减少李皎峰知识产权出资35万元。同时,股东会决议同意前述涉及减资的股东以等额的货币增加注册资本500万元,其中付宏实以货币增资336.93万元,李喜钢以货币增资128.07万元,李皎峰以货币增资35万元。同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
    2201268,北京百特会计师事务所就前述减资及增资事宜出具了“京百特验字(2012)R00418号”《验资报告》,经审验,截至201268日止,有限公司已收到付宏实、李喜钢、李皎峰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500万元,其中股东付付宏实以货币出资人民币336.93万元,李喜钢以货币出资人民币128.07万元,李皎峰以货币出资人民币35万元。
    32012613,有限公司就此次减资事宜在《北京晨报》上进行了公告。
    42012613,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就有限公司上述变更事宜换发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根据该营业执照,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为900万元,实收资本为900万元。
   根据20136月该非专利技术的相关出资人出具的《确认函》,减资完成后,非专利技术的所有权人付宏实、李喜钢和李皎峰均同意将无形资产无偿转让给公司,并由公司享有无形资产的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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