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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房产证的房屋买卖合同是否有效?
发布日期:2015-01-16    作者:孙心远律师
【案件概述】

    甲经审批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证,2013年10月建造商住楼三层三间,但未领取过房屋所有权证。同月,甲与乙约定价款60万元。协议签订后,乙付清房款,甲也将房屋交付给乙占有、使用,并把土地使用权证一同交付。乙未办理土地使用权过户手续,也未申请领取房屋产权证。2014年5月,因房屋大幅度涨价,该房估价已达100万元,甲向乙提出要求增加房款,遭乙拒绝,甲遂向法院起诉要求确认房屋买卖合同无效,返还房屋。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被告签订的房屋买卖协议是当事人真实意思的表示,原告将房屋交付被告占有、使用,被告支付了房屋的价款,买卖合同成立且生效。未办理房产证只是违反了管理性规范且不能对抗第三人,并不当然导致买卖无效。判决买卖合同有效,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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