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能否因房客资金紧张问题而擅自解除?
租赁合同已经签订,租金按季度缴纳,也已经履行了几个季度的情况下,房客因资金紧张,与房东协商能否缓交或先少交一部分,待几日后资金到位后,立刻补缴。但遭到房东拒绝,房东很快便将房屋转租,并要求租客尽快搬离,房东做法是否合法?
解释:房东与很快与他人另签订租赁合同的行为,明显系与前租客解除合同的行为。鉴于之前已存在合法有效的租赁合同,虽然租客资金紧张的问题,但若解除之间的合同,应通过法律形式解除,应合理催告并给予租客适当的合同履行宽限期。若租客在催告后仍未解决租金问题,可依法解除。即,即使解除合同,房东也应该尽通知义务,否则擅自解除,房东行为不合法,应承担相应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