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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不到位业主跟物业打官司 业主被判败诉
发布日期:2015-01-13    作者:孙心远律师
“我对物业服务不满能怎么办?我只能用不交物业费来平衡一下!”自认“有理”而长期拖欠物业费的部分业主,目前在本市不少小区都存在。近年来,很多物业公司选择通过法律手段解决,而案件最终的处理结果往往都是法院判决业主支付相应的物业费。对此,有相当一部分业主也曾表示出疑惑与不满。经调查发现,目前很多小区物业费的收取工作并不顺利,有的小区欠缴率超过五成,有些甚至只有10%的业主正常缴纳。
案例【1】 业主不满服务不交物业费 法院判决:业主败诉
刘先生家住某小区,大约四年前,他家开始出现墙体透寒现象,“墙壁有水珠,所有东西都长毛,夏天外面下大雨,屋内就开始‘下小雨’,顺着窗户缝淌水。”为此刘先生多次找过物业公司,物业公司的工作人员也多次来到刘先生家查看,同时联系开发商前来处理,但一直未能查出具体原因并解决。
为此,刘先生两年未交物业费,“客观地说,物业公司还是挺负责的。”刘先生说,他只是希望通过这种方式,督促相关方面尽快解决自家透寒的问题。
无奈,物业公司在甘井子区人民法院提起了诉讼,向刘先生索要拖欠的物业费。随后,法院一审判决刘先生给付拖欠物业公司的费用。
案例【2】 未入住就不交物业费 法院判决:业主败诉
市民沈女士在某小区买了一套房子,但一直没有入住,可是她每年都被要求交2400元的物业费。对此,沈女士认为,自己还没入住,也未享受物业任何服务,却要像已经入住的业主一样交费,感觉很不合理,于是拒绝缴费。
而物业公司的态度却截然不同。物业公司表示,无论沈女士是否入住,物业服务都是一样要提供给业主的,连一个保安都不能少,如果不入住的都不交物业费,物业公司只能夹包走人。
由于长时间拖欠物业费,物业公司将沈女士起诉到区法院,要求沈女士全额缴纳物业费的同时,还须支付违约金及仲裁费、律师费。最后,经法院调解,沈女士补交了欠缴的物业费,而物业公司放弃了滞纳金的诉求。
分析
抗辩理由大多不能成为拒交物业费依据
据了解,近年来,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件呈多发态势。这些案件基本都是物业公司因业主拖欠缴纳物业费,最终将业主们告上法庭。而案件最终的处理结果往往都是法院判决业主支付相应的物业费。对此,有相当一部分业主也曾表示出疑惑与不满,甚至怀疑人民法院司法公正性。
对此,本市一位基层法官介绍,目前拒交物业费已成为一种普遍现象。而根据《物权法》、《合同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的司法解释》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只有在物业服务公司存在未履行合同主要义务时,即物业服务公司出现根本性违约的情况下,业主拒交物业费的做法才有可能得到法院的支持。
业主提出的抗辩理由一般都认为物业公司所进行的保安、泊车、保洁等服务项目存在一定瑕疵。虽然物业公司在服务中可能存在瑕疵,但是作为业主理应履行交纳物业费用的义务。其他纠纷应该在业主大会上向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企业的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提出,并依据相关的法律法规处理,而不能成为拒交物业费的依据和理由。
业主请注意
下述原因不交物业费法律不支持
●没入住就不交物业费;
●未签物业合同不交物业费;
●对物业服务不满意不交物业费;
●对社区大环境不满意不交物业费;
●对物业公司捆绑式服务不满不交物业费;
●对物业公司利用公用面积经营不满不交物业费。
对于这一现状,律师认为:由于物业服务合同签订不规范,合同内容不全面、不细化,权利义务设定不公平,标准约定不明确,违约责任不清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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