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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举证指引
发布日期:2015-01-09    作者:王胜利律师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举证指引
一、证明当事人主体适格的证据
  1、当事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身份证明资料,如身份证或户口本等;
  2、当事人为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的,应提交主体登记资料,如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工商注册登记资料或社团法人登记证等;
  3、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的名称在讼争法律事实发生后有变更的,应提交变更登记的资料。
  二、证明房屋租赁法律关系成立的证据
  1、证明房屋有合法产权来源的证据;
  2、房屋租赁合同。
  3、属于房屋转租的,应提交转租关系合法的证据(如原出租人同意转租的书面证明);
  三、证明房屋租赁合同履行情况的证据
  1、证明出租人是否已将房屋交付承租人使用及交付时房屋状况的证据;
  2、承租人履行合同情况的证据,如交付定金(或保证金或押金)、租金、管理费、水电费等费用的发票或收据等。
  3、当事人要求对租赁房屋内的装修资产进行评估鉴定的,应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规定的期限内向法庭提出申请。
  四、当事人在诉讼请求中有具体请求金额的,应提交详细的计算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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