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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民事纠纷中哪些情况可以委托律师发律师函?
发布日期:2015-01-07    作者:张静律师
1、哪些情况下可以发律师函?
就下列情况,在接受当事人委托后可以签发律师函:
1)要求相关方向委托人履行金钱给付义务或交付财产;
2)要求相关方向委托人作出一定行为;
3)通知相关方解除合同或改变原法律状态;
4)经团队准许可以签发律师函的其他情形。
 
2、发律师函有什么作用?
1)给相关方施加心理压力,促使其与委托人协商处理争议,以避免诉讼风险;
2)能够依据法律规定产生通知的法律效力;
3)能够获得相对方回复,以获得有价值的信息,用于排除当前面临的法律障碍;
4)能够达到告知的法律效果,以避免或转移法律风险;
5)能够改变相对方的预期,影响相对方原有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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