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知识产权法院地址代理律师
一、广州人大常委会当日的会议还根据院长杨宗仁的提请,任命吴振、林广海为广州知识产权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任命龚麒天、郑志柱等为广州知识产权法院审判员。上述人员将于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正式挂牌成立后开始履职。
据介绍,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拟于12月16日前后挂牌成立并正式对外办公,办公地址在广州市萝岗区开创大道,暂时与广州市萝岗区人民法院合用办公大楼。电话:188-0205-2186
首任院长杨宗仁此前系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吴振原系广州市萝岗区人民法院院长,林广海原系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民事审判第四庭庭长。龚麒天、郑志柱等10位审判员均由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法官遴选委员会遴选推荐并经组织考察后依程序报请广州市人大常委会启动任职程序,将依照“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原则独立行使审判权。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有关人员的简历将在广东省高级法院的官方微信、微博上公布,欢迎公众查阅。
二、侵犯专利权责任
侵犯专利权是违反《专利法》的,侵权人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使专利权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因为专利涉及到专利发明创造的所有关系和流转关系,影响到专利申请人、专利权人、合法受让人、被许可人的权益;同时也关系到国家的经济发展和科学技术进步。为了防范来自各方面的侵犯,有必要运用立法手段设置以国家强制力为后盾的包括行政的、民事的、刑事的法律保护措施,确认权利,调整关系,维护秩序,保障有关专利的各种权利的实现。
(一)侵权行为的民事责任。专利法对专利侵权主要是采用民事制裁,专利管理机关或者人民法院在处理侵权的时候,主要是责令侵权人停止侵权行为和赔偿损失。停止侵权是最有效、最直接的防止继续侵权的方法。根据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任何人未经许可,为了生产经营目的,实施了侵犯专利的行为,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停止侵权。同时,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还可以请求采取预防措施,如处置已经生产出来的侵权产品等,人民法院可以做出诉讼保全的裁定,责令被告停止侵权行为,并采取查封、扣押、冻结、责令提供担保等诉讼保全措施等。专利权人一旦证明了侵权的事实,就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二)侵权行为的行政责任。中国《专利法》对侵权行为中的假冒他人专利、泄露国家机密、徇私舞弊等行为规定了行政责任。另外,中国专利法还对侵犯发明人或者设计人合法权益的行为规定了行政责任。其目的在于维护科技人员和进行科研创造的其他人员的合法权益,以保护和激励他们进行发明创造的积极性。除此之外,2000年《专利法》还独列一条作为第59条:“以非专利产品冒充专利产品、以非专利方法冒充专利方法的,由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责令改正并予公告,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这样,专利管理机关可依法主动出击,有力地打击假冒专利的违法行为。
(三)侵权行为的刑事
责任。根据中国《专利法》的规定,专利侵权主要给予民事制裁,但有时也需要刑事制裁。因为侵权不仅仅涉及专利权人的财产权,有时也涉及公共利益。对违反公共利益的最有效的制裁是刑事制裁。中国专利法对假冒他人专利、泄露国家机密以及徇私舞弊这三种行为规定了刑事责任,分别规定于《专利法》第58、64、67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