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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李某银行卡被盗刷一案,法院判令银行承担全部责任
发布日期:2015-01-05    作者:张赛男律师

近日,一起因储户存款被他人利用复制银行卡盗刷引发的储蓄存款合同纠纷案件,我代理的储户李某胜诉,银行被判承担全部责任。现阶段,犯罪分子盗取各种账户信息的手段层出不穷,使人防不胜防,现将本案要点整理如下,也籍此对储户安全用卡及遇到此类问题的如何应对进行一点提示。

简要案情:2013年12月8日凌晨,李某的手机收到三条短信,提示其工商银行某账户内两笔取现,一笔转账。9日早晨,李某看到短信后,发现银行卡就安全地放在钱包里,后经电话查询,短信属实,账户内的活期储蓄余额8多元不翼而飞,李某立刻报警。后经公安机关进行刑事立案并调取相关证据后,线索中断,案件被搁置近一年。为了挽回损失,我代理李某起诉银行,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争议焦点:此类案件在已做为刑事案件立案的情况下,储户是否还可以追究银行的违约责任?银行应当承担多少责任,储户自身是否又具有责任呢?

代理要点:
一、犯罪分子的刑事责任与银行的合同责任属于不同的法律关系,即使公安机关已进行刑事立案,储户仍然可以向银行主张违约赔偿责任。
因储户与银行之间存在的储蓄存款合同,银行有谨慎妥善保管储户存款的义务。因此,依据该合同关系向银行追究违约责任,不同于侵权人的直接赔偿责任,不必等刑事案件终结后再主张。为此,最高院也作出过明确的批复。
本案因犯罪线索中断,我们选择向银行追究违约责任。虽然立案遇到了困难,但我们出示法律依据后,并阐明法律关系的不同之处后,朝阳法院最终还是以储蓄存款合同纠纷立案。
二、银行卡被盗刷,银行和储户应当根据自身是否违约、违约的具体情况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没有违约情形则不承担责任。
储蓄存款合同中,银行应当采取技术、管理手段保证自身提供的银行卡、自助终端等设施和服务的安全,避免他人利用银行的技术、管理漏洞盗取储户存款;而储户应当妥善保管银行卡和密码,避免外泄。双方根据自身具体案件中自身的违约情况承担相应责任。
就本案而言,我们提供的及时报案记录、公安机关调取的取款录像、取款和转账记录,可证明李某的存款是以复制银行卡的方式盗刷。而银行不能举证李某未妥善保管银行卡和密码。因此,李某不应承担责任。李某存款被盗刷,银行因技术、管理疏漏,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本案提示:
现阶段此类案件为高发盗窃案件,我们作为储户,在日常用卡过程中应当注意以下问题:
第一利用自助终端设施时注意周边环境,最好是找放置在银行内部或者银行周边的,治安环境较好的终端设备,安全性更高;
第二避免或减少在一些不知名的小商店、小摊位刷卡,比较容易被窃取银行卡信息;
第三在利用银行卡消费时要注意保护密码,有时仅仅泄漏了银行卡信息,没有密码也是不成的;
第四不要把自己的卡和密码交由他人保管;
第五一旦发现银行卡被盗刷,应及时检查银行卡是否在身上,及时报警后出示银行卡或就近办理一笔银行卡业务,证明自己妥善保管银行卡。
以上为本案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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