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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登记备案的项目部签订的合同如何收取货款
发布日期:2015-01-04    作者:陈龙桥律师
未经登记备案的项目部签订的合同如何收取货款陈龙桥   重庆海外律师事务所律师20131028 
    一、基本案情
    20066月,甲混凝土公司与乙建筑公司某项目部签订合同,约定由甲混凝土公司为该项目部供应混凝土。甲混凝土公司按照合同约定向乙建筑公司某项目部供应了混凝土。
    后由于乙建筑公司与开发商之间产生纠纷,使乙建筑公司未能及时从开发商处取得建设工程款。由于该项目部未曾登记备案,乙建筑公司以该工程与其无关为由拒付货款。
 
   二、代理结果:
   由于乙建筑公司不承认该项目部与其有关系,甲混凝土公司想要乙建筑公司支付货款,需要证明乙建筑公司享有该项目的相关权利并承担相应义务。
    甲混凝土公司因需要及时收回货款,委托律师代理诉讼。虽经律师多方努力,但由于开发商等单位对相关取证不予配合,甲混凝土公司在法庭上举示的证据仍然存在瑕疵,无法肯定能够获得法院的胜诉判决。在开完庭双方核对签署法庭笔录时,律师善意地提醒对方,如果法院判决甲混凝土公司败诉,甲混凝土公司可能启动刑事程序,控告乙建筑公司涉嫌诈骗:因为乙建筑公司实际享有该项目的相关权利,在法庭上又公开否认相关事实,而法院判决又对乙建筑公司的否认进行记录、确认,则乙建筑公司的行为已经涉嫌故意逃债,有诈骗嫌疑。虽然甲混凝土公司从开发商等处取证困难,但如果公安、司法机关介入取证,对乙建筑公司则不一定有利。
    后经过律师的协调、努力,双方就欠款事宜达成和解,在乙建筑公司支付拖欠货款后,甲混凝土公司撤回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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