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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考商法基础考点精讲:合伙事务的执行方式
发布日期:2014-12-31    文章来源:互联网
合伙人的平等权利并不意味着每一个合伙人都必须同样地执行合伙事务。事实上,合伙事务的执行可以采取灵活的方式,只要全体合伙人同意即可。具体方式包括四种:
  1.由全体合伙人共同执行。这种方式适合于合伙人数较少的合伙。
  2.由各合伙人分别单独执行合伙事务。
  3.由一名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即一名合伙人受托代表全体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这种方式适合于人数较多的合伙。
  4.由数名合伙人共同执行合伙事务。即由全体合伙人委托数名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这种方式同样适合于人数较多的合伙。每一合伙人有权将其对合伙事务的执行权委托其他合伙人代理,而自己不参与合伙事务的执行。
  法人或其他组织作为合伙人的,其执行合伙事务由其委派的代表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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