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考试中国法制史名词解释:司寇
发布日期:2014-12-31 文章来源:互联网
(1) 商、西周的司法官。商在中央设司寇,掌管刑法,至西周、司寇又具体分为大司寇
和小司寇。大司寇是中央最高司法官,除负责司法事务外,还负责制定和修订法律。小司寇是中央直辖地区的最高司法官,其主要职责是“以五刑听万民之狱讼”
(2)秦、汉的徒刑。秦时服刑期限不明,汉时为二岁刑。
注意:考试中,如果出现此名词解释,会给出明确的提示。
中国法制史的发展,经历了奴隶制时期,封建制时期,半殖民地半封建时期和社会主义时期。每一时期,出现代表不同阶级利益的不同类型的法制。中国历代法制的思想法制思想指导了某一个时代的法制,也就指导了某一个时代的立法和司法,所以应对其有一个清楚的认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