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考经济法之银行业法:商业银行与中国人民银行和银监会的关系
发布日期:2014-12-24 文章来源:互联网
商业银行与中国人民银行和银监会的关系。
1.接受中国人民银行的业务指导。商业银行依法向主管的人民银行分支机构报送资产负债表等报表和其他资料,接受主管人民银行的业务指导和检查监督。商业银行办理存款业务,须遵循中国人民银行规定利率幅度确定存款利率,向人民银行交存存款准备金,以及遵循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资产负债比例管理的规定,保持合理的资产种类和资产期限结构。
2.商业银行接受中国银监会的行政监督管理。商业银行的设立、变更和终止,须经银监会批准;商业银行的资产负债比例管理制度和平时的业务接受中国银监会的行政监管。